证券代码:688609 证券简称:九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联科技”)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整改措施
2023年3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科创公函[2023]0046号),指出关注到公司拟将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延期及拟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进行延长的事项,要求公司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并评估进展缓慢的原因及延期的合理性,同时要求公司严格履行回购义务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针对上述监管工作函公司高度重视并及时进行了落实并回复,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充分。
经自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09 证券简称:九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联科技”)计划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于2025年10月1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09 证券简称:九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0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25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詹启军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自查,确认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具体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发行竞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177.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7、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8、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编制了《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1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1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了研究与分析,编制了《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1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措施作出承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1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1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了客观、审慎评估,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结合当前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编制了《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1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管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了《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1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决策下列事项:
在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董事长在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或中止发行。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09 证券简称:九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2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0月27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路5号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27日
至2025年10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10月1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将会议资料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2025年10月24日17时或之前将以下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lzqb@unionman.com.cn(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加盖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加盖企业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4)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以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传真到达的时间为准。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路5号。
邮箱地址:jlzqb@unionman.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09 证券简称:九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0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联科技”)计划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于2025年10月1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本次发行股票公司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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