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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 上海日精仪器有限公司20%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1       证券简称:飞乐音响       公告编号:临2025-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仪电汽车电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电子”)拟将所持有的联营企业上海日精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日精”)20%股权,通过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转让,首次挂牌转让底价10,363.154万元。

  ● 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方式,尚未确定交易对象,暂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股权转让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成交价格以最后的摘牌价格为准,可能存在挂牌后无人摘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聚焦主业资源,盘活资产,提升盈利水平,公司全资子公司汽车电子拟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持有的上海日精20%股权。根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经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授权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截至2025年4月30日(评估基准日),上海日精仪器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51,815.77万元。对应本次汽车电子拟转让的上海日精2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10,363.154万元。该评估值已经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授权机构备案。参考上述评估价,汽车电子将以10,363.154万元为挂牌底价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挂牌转让上海日精20%股权。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上海日精仪器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仪电汽车电子系统有限公司以2025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以不低于经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授权机构备案的评估值所对应的股权价格10,363.154万元,通过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上海日精仪器有限公司20%股权。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受让方与最终交易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尚不确定是否会触及关联交易,如触及关联交易,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股权转让的最终交易对方根据国有产权公开挂牌结果确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上海日精仪器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2月14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美元,已实缴出资。本次股权转让前,上海仪电汽车电子系统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日精20%股权,香港易初日精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日精80%股权。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2015年,汽车电子通过无偿划转受让方式取得上海日精20%股权,自此成为上海日精的参股股东,上海日精主要业务为开发、生产摩托车和汽车仪表电子遥控器及配件,销售自产产品。以上产品同类商品、液晶显示器及其零部件、电子零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

  4、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交易标的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3)其他信息

  本次交易上海日精其他股东香港易初日精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1、标的资产

  单位:万元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根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经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授权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上海仪电汽车电子系统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上海日精仪器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2025)第0777号),评估结果如下: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以2025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上海日精仪器有限公司总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71,679.43万元,负债评估值为人民币19,863.66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51,815.77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壹仟捌佰壹拾伍万柒仟柒佰元整,评估增值人民币7,936.30万元,增值率18.09%。对应本次汽车电子拟转让的上海日精2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10,363.154万元。

  参考上述评估价,汽车电子将以10,363.154万元为挂牌底价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挂牌转让上海日精20%股权,最终交易价格以国有产权公开挂牌结果为准。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2)评估方法选择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的评估结果存在差异,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上述评估结论的差异主要是由于不同评估方法的内涵差异导致的。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市场法是通过市场上的参照物比较来评价评估对象价值的,反映的是投资者对该企业在行业视角下的价值。

  本次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具体原因如下:

  通过分析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价值内涵,在进行市场法评估时,虽然评估人员对被评估单位参考公司进行充分必要的调整,但是仍然存在评估人员未能掌握参考公司独有的无形资产、或有负债等不确定因素或难以调整的因素,而导致评估结果与实际企业价值离散程度较大的风险。且由于目前市场经济环境变化较大,市场法评估结论更易受到市场环境的影响,相对而言,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主要是以评估基准日企业现有资产的完全重置成本为基础确定的,基本反映了企业资产的现行市场价格,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因此从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来说,本项目选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

  故上海日精仪器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51,815.77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壹仟捌佰壹拾伍万柒仟柒佰元整。

  (3)重要评估假设和评估参数

  一般假设包含:1)交易假设:任何资产的价值来源均离不开交易,不论委估资产在与评估目的相关的经济行为中是否涉及交易,我们均假设其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委评资产的交易条件进行模拟评估;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委评资产的交易是在公开市场条件下。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被评估单位及下属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不考虑本次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影响;4)资产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是指处于使用中的被评估单位及下属投资单位资产在本次经济行为发生后,仍按其现行用途及方式继续使用下去;5)外部环境假设:假设国家未来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的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未来无重大变化;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未来不发生重大变化;6)假设被评估单位及下属投资单位管理当局对企业经营负责任地履行义务,并称职地对有关资产实行了有效的管理。被评估单位及下属投资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7)本次评估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8)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是评估工作的基础资料,假设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这些资料真实、完整、合法;9)假设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殊假设包含:1)宏观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环境处于正常发展的状态,且没有对被评估单位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不可抗力的现象发生;2)金融体制平稳运行,货币政策、财政金融政策保持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3)对被评估单位及下属投资单位所处行业政策遵循既定方针,不会有重大不可预期改变;4)可比交易案例的市场交易正常有序,交易双方都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交易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5)评估人员从公开渠道获得的可比交易案例中涉及的财务或其他信息是真实可靠的。

  重要评估参数:资产基础法取值下,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特点,在充分收集评估所需资料的前提下,对于自建的生产厂房及构筑物,选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和收益法评估。

  1)重置成本法:评估价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重置成本的确定:重置成本,应是重新取得或重新开发、重新建造全新状态的估价对象所需的各项必要成本费用(和相关价内税费)之和。

  根据委估对象的特点和评估人员收集到的资料,采用类比法,根据当地发布的有关房屋建筑物的建筑安装造价指标,或评估实例的建筑安装造价指标,经修正后加计有关专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资金成本,确定重置单价,乘以建筑面积确定重置成本。

  评估对象建筑物重置成本=建筑物综合造价+前期费用+管理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的增值税

  建筑面积的确定:建筑面积根据房屋权证的记载确定。

  成新率的确定:采用年限法成新率与打分法成新率加权平均后得到委估房屋建筑物的综合成新率。对于使用、维护、保养情况正常、价值量小或无法直接现场勘察(如隐蔽工程等)的建筑物或构筑物采用年限法成新率。

  年限法成新率,计算公式:

  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已使用年限:根据房屋建造日期,计算得出已使用年限。

  规定使用年限:按有关部门关于建筑物规定经济使用年限标准,确定经济使用年限。

  打分法成新率,依据建设部有关鉴定房屋新旧程度的参考指标、评分标准,根据现场勘查打分确定。计算公式:

  成新率 =(结构打分×评分修正系数 + 装修打分×评分修正系数+ 设备打分×评分修正系数)÷100×100%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综合成新率采用加权平均法,一般年限法权数取0.5,打分法权数取0.5。则综合成新率公式为:

  成新率 = 年限法成新率×0.5 + 打分法成新率×0.5

  对尚可使用且年限法成新率低于30%的,按打分法确定(或按30%确定成新率)。

  评估值的确定:按重置成本与成新率相乘,得出评估值。

  收益法:收益法评估值=房地产收益法现值+房屋建筑物终值现值

  2)收益法基本公式

  收益法是预计评估对象未来的正常收益,选择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估算评估对象的客观合理的价格或价值的方法。根据收益法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依据房地产实际情况, 综合确定房地产客观租金,扣除经营中应发生的成本费用,得出客观纯收益,采用适当的折现率,对其法定剩余年限内的纯收益折现,得到房地产的评估值。

  对于租赁期外租金,按市场租金确认。收益法的计算公式为:

  P = 未来收益期内各期收益的现值之和

  

  其中:P—房地产收益现值(折现值);

  r—报酬率;

  n—收益年限;

  Fi—未来收益期的预期年收净益额,

  年净收益(F)= 年收益总额 - 年运营费用

  房屋建筑物收益期结束后余值计算

  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对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超过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且出让合同等未约定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房地产,收益价值应为按收益期计算的价值,加建筑物在收益期结束时的价值折现到价值时点的价值。

  (4)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

  1)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序号8,冲压车间厂房,至评估基准日,建筑面积2,865.00平方米,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本次评估将上述未办理产证的房屋建筑物纳入评估范围。同时,上述房屋建筑物的面积、结构、竣工日期等数据均由被评估单位提供,评估人员进行了现场复核。我们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若上述权属确认发生改变或数据有误,我们保留按国家法定机构出具的权证所登记的数据修改本报告评估结论的权利。本次评估未考虑无权证情况对评估值可能产生的影响。

  2)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明确说明不存在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评估人员亦未获悉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存在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3)引用其他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结论的情况

  无。

  4)重要的利用专业报告、聘请专家个人协助工作的情况

  评估人员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以下专业报告,并参考利用了专业报告的相关内容: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专字(2025)第430531号)。

  委托人就本次经济行为聘请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对被评估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专字(2025)第430531号)。本次评估是在该审计基础上进行的,并利用了上述《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及数据。

  5)重大期后事项

  评估基准日至本资产评估报告日,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未明确告知其存在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本评估机构亦未通过公开信息渠道发现被评估单位发生了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6)评估程序受限、资料缺失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本次资产评估不存在评估程序受限、资料缺失的有关情况。

  7)担保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无抵、质押事项,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陈述不存在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的事项,评估人员亦未发现或有负债(或有资产)事项。

  8)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评估人员未发现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事项。

  9)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评估的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继续使用以及在评估基准日的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委估资产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业已存在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海日精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对形成的初步价值结论进行分析,在综合考虑两种评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和价值内涵、以及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的基础上,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出具了《上海仪电汽车电子系统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上海日精仪器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2025)第0777号),以2025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上海日精仪器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51,815.77万元。该评估值已经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授权机构备案。

  参照评估价值,本次汽车电子拟转让的上海日精20%股权的挂牌底价为10,363.154万元。本次挂牌底价根据标的公司实际运营状况和主要资产构成的实际情况参照资产评估价格确定,最终交易价格以国有产权公开挂牌结果为准,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系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本次交易主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交易合同或协议尚未签署。本次交易的协议待挂牌程序履行完毕后,公司与摘牌方签订。本次交易的履约安排主要如下:

  1)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2)意向受让方自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在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4)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5)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资源,盘活资产,提升盈利水平,不会对公司经营、业务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公开挂牌转让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上海日精股权。

  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对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确定是否可能产生关联交易,可能存在挂牌后无人摘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0651       证券简称:飞乐音响       公告编号:临2025-031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张丽虹女士主持,会议出席董事人数及召开会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新增与关联人上海仪电鑫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4,300万元,增加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人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关联企业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1,536.51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张丽虹女士、陆晓冬先生回避表决。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2)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上海日精仪器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仪电汽车电子系统有限公司以2025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以不低于经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授权机构备案的评估值所对应的股权价格10,363.154万元,通过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上海日精仪器有限公司20%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上海日精仪器有限公司2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3)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0651       证券简称:飞乐音响       公告编号:临2025-032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仪院”)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计划新增与关联人上海仪电鑫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电鑫森”)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4,300万元,增加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人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关联企业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1,536.51万元。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新增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业务开展所需,有利于各方利用各自的综合资源实现合作共赢。交易各方遵循公平、公开与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将依据政府指导价、行业标准、市场价格或合理利润等公平、合理确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认为:公司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丽虹女士、陆晓冬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前期预测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关联企业2025年发生不超过人民币7,236.51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披露的《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7)。

  (三)本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类别

  自仪院为提升竞争力,开拓新的市场,寻求新的发展机会,拟与仪电鑫森合作参与“上海浦江仓储有限公司邬桥粮库改扩建项目”,拟新增与关联人仪电鑫森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其他关联人原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保持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仪电鑫森基本情况

  

  (二)仪电鑫森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关联关系

  仪电鑫森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之母公司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仪电鑫森为公司关联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系日常业务开展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以遵循市场的公允价格为原则,将由子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与协议,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合同与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业务开展所需,有利于各方利用各自的综合资源实现合作共赢。交易各方遵循公平、公开与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将依据政府指导价、行业标准、市场价格或合理利润等公平、合理确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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