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5-0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30,362,032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30,362,032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20日。(因2025年10月19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6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00.0000万股。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1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7,800.000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2,000.0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8,329.4188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670.5812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因触发承诺的履行条件,锁定期延长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部分限售股数量为130,362,032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东为4名,限售股数量共计130,362,032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30.36%,将于2025年10月2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42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83,294,18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6,705,812股。
2023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2023-068)。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新增股份4,770,660股。本次变动后,公司总股本由420,000,000股增加至424,770,660股。
2024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新增股份24,000股。本次变动后,公司总股本由424,770,660股增加至424,794,660股。
2024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新增股份1,104,250股。本次变动后,公司总股本由424,794,660股增加至425,898,910股。
2024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了《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新增股份3,339,495股。本次变动后,公司总股本由425,898,910股增加至429,238,405股。
2025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新增股份93,000股,本次变动后,公司股本总数由429,238,405股增加至429,331,405股。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黄洪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若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办理备案及公告事宜。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本人将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珠海英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企业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办理备案及公告事宜。
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企业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珠海英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企业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办理备案及公告事宜。
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企业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成都英集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企业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办理备案及公告事宜。
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企业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关于限售安排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英集芯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英集芯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英集芯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30,362,032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因触发承诺的履行条件,锁定期延长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20日(因2025年10月19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5-065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0)。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07,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29,331,405股的比例为0.0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5.06元/股,最低价为15.0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609,67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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