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47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9月3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10月13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6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6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与关联法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朱文辉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该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公允性、合规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二、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销理财产品重要销售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配套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稿)》《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3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4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金融资产)核定人民币29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2个月,信用方式。
● 中信金融资产持有本行8.02%股份,并派出1名董事,为本行主要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中信金融资产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290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拟为中信金融资产核定人民币29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2个月,信用方式,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信金融资产持有本行8.02%股份,并派出1名董事,为本行主要股东。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信金融资产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信金融资产成立于1999年11月,原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802.47亿元,经营范围包括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等。截至2025年6月末,中信金融资产总资产10,109.33亿元,总负债9,580.02亿元,净资产529.31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行拟为中信金融资产核定人民币29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2个月,信用方式。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中信金融资产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行董事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2025年10月13日,本行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与关联法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年10月13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该议案。本行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5票同意(关联董事朱文辉回避表决)。
本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七、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四)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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