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信贷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中期票据,本次注册发行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符合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发行中期票据的资格和条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规定,具备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条件和资格。
二、 发行方案
(一)发行主体: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发行规模:本次拟注册中期票据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金额为准。
(三)发行期限:中期票据不超过3年(含3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四)发行利率:根据实际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依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营运资金等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规定的用途。
(六)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七)发行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八)本次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九)经查询,本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三、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事项
为顺利、高效、有序完成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根据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全权制定及调整本次注册发行的具体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和调整发行规模、发行对象、发行时间、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分期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额度等)、募集资金用途及具体金额、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注册发行申报事宜;
(三)制作、批准、签署、修改、补充、公告、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需上报或披露的文件), 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四)办理必要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交易商协会、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及上海清算所办理有关注册手续,办理债权、债务登记或其他信息),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五)如监管部门对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六)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注册发行工作;
(七)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八)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优化信贷结构,充实营运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提升公司的市场认可度。同时,中期票据利率水平取决于市场利率水平,若市场利率上升,公司后续融资成本有可能增加。本次发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后续将根据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3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0月30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大厦37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30日
至2025年10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①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②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③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10月27日上午11:3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④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地点: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大厦三十五楼证券部
邮编:266100
联系人:吴磊、崔娜
联系电话:0532-58668898
传真:0532-58668998
邮箱:lqzhengquan@iliqun.com
(三)登记时间:2025年10月27日上午9:00-11:3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10月11日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13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徐瑞泽女士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信贷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中期票据,本次注册发行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司拟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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