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5-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均审议通过,无增加、变更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9:15至2025年10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钱塘区江东工业园区青六北路1590-5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童建恩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5)。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

  

  注:“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所有提案并形成决议。其中,提案1.00、2.01、2.0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1、总表决情况

  

  注:(1)上述“比例”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上述提案弃权表决结果中“未投票默认弃权”均为0股;

  (3)本公告中若出现表决结果各分项数值之和不为100%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注:(1)上述“比例”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上述提案弃权表决结果中“未投票默认弃权”均为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指派方梦圆律师、郑佳展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和泰机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5-048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3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XU QING(徐青)先生、姚明龙先生、韩灵丽女士、傅建中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会议由董事长童建恩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同意选举公司董事长童建恩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通过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2、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发生变化,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进行确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仍由独立董事姚明龙先生、独立董事韩灵丽女士、独立董事傅建中先生组成,由独立董事姚明龙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