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2 证券简称:甬矽电子 公告编号:2025-084
债券代码:118057 债券简称:甬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甬矽电子”)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徐玉鹏先生的辞职申请,徐玉鹏先生因内部工作调整原因向公司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辞职申请自其书面辞职报告正式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2025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做出决议,选举徐玉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 董事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徐玉鹏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 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徐玉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徐玉鹏先生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本次选举完成后,变更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不再担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徐玉鹏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并将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徐玉鹏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特此公告。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徐玉鹏先生,1979年1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7月至2003年12月,任日月光封装测试(上海)有限公司工艺工程师;2004年1月至2011年8月,任职于星科金朋(上海)有限公司,担任研发经理;2011年8月至2018年6月,任职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担任集成电路事业中心副总经理等职务;2018年8月起在甬矽电子任职,2018年8月至2020年10月,任甬矽电子研发工程中心负责人;2019年3月至2020年8月,任甬矽电子监事;2020年10月至今,任甬矽电子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玉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1万股。徐玉鹏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362 证券简称:甬矽电子 公告编号:2025-085
债券代码:118057 债券简称:甬矽转债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竞拍宁波宇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披露的产权转让信息,余姚市昌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姚昌海”)公开挂牌出售其持有的宁波宇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宇昌”)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底价48,575万元。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甬矽半导体(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矽半导体”)拟参与余姚昌海所持标的股权的竞拍(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如本次竞拍成功,宁波宇昌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本次交易对方为余姚昌海,余姚昌海为原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意宁波生态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11项规定“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或者拍卖,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免予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披露。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2025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竞拍宁波宇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甬矽半导体参与余姚昌海所持标的股份的竞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竞拍为公开竞拍,竞拍结果、最终成交价格及交易能否达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竞拍不成功,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甬矽半导体拟参与竞拍余姚昌海于2025年9月1日在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的其所持有的宁波宇昌100%的股权,转让底价为48,575万元。如成功竞拍,宁波宇昌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5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竞拍宁波宇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甬矽半导体参与余姚昌海所持标的股份的竞拍。
本次交易对方为余姚昌海,余姚昌海为原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意宁波生态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11项规定“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或者拍卖,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免予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披露。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将本次交易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参与竞拍及后续协议签订等相关事宜。本次交易无需征得债权人同意或其他第三方同意。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宁波宇昌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购买资产事项。
2、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标的存在92%股权质押的情况,已取得股权质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文件。交易标的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余姚昌海在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参与竞拍拍得上海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宇昌92%的股权,交易价格为43,099万元。2025年6月17日,宁波宇昌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成为余姚昌海全资子公司。
宁波宇昌的主要资产为工业厂房,租赁给公司控股子公司甬矽半导体生产使用,该不动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4、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交易标的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3)其他信息
①本次交易不存在优先受让权。
②交易标的对应的实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1、标的资产
单位:万元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根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余姚市昌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的宁波宇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25)第0572号),评估基准日是2025年6月30日,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评估后宁波宇昌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8,574.92万元,较账面增值26,192.87万元,增值率117.03%。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二)评估假设
1、基础性假设
在评估过程中,我们所依据和使用的评估假设是资产评估工作的基本前提,同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评估假设内容,以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
(1)交易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在该市场上,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假设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的资产资源条件下,在可预见的未来经营期限内,其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合法地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其经营状况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宏观经济环境假设
(1)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方针无重大变化;
(2)预测年份内银行信贷利率、汇率、税率无重大变化;
(3)被评估单位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4)被评估单位所属行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保持稳定。
3、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状态假设
(1)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或开发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的权利瑕疵、负债和限制,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之价款、税费、各种应付款项均已付清。
(3)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设备等有形资产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该等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该等资产所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4、限制性假设
(1)本评估报告假设由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文件、技术资料、经营资料等评估相关资料均真实可信。我们亦不承担与评估对象涉及资产产权有关的任何法律事宜。
(2)除非另有说明,本评估报告假设通过可见实体外表对评估范围内有形资产视察的现场调查结果,与其实际经济使用寿命基本相符。本次评估未对该等资产的技术数据、技术状态、结构、附属物等进行专项技术检测。
(3)本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是依据上述基本假设和具体假设,以及本评估报告中确定的依据、条件、方法和程序得出的结果,若上述假设条件发生变化时,本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一般会自行失效。
(三)特别事项说明
根据宁波宇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以及中国建设银行余姚支行签署的《年产130亿块微电子集成电路IC封装测试项目银团贷款合同》以及《最高额抵押合同》,宁波宇昌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浙(2024)余姚市不动产权第0028038号)作为抵押物用于担保其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以及中国建设银行余姚支行的借款,至评估基准日长期借款账面余额为1,267,869,000.00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账面余额为59,169,201.78元。
(四)定价合理性分析
宁波宇昌100%股权在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底价为48,575万元。第三方评估机构已对交易标的及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对标的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本次定价以评估价值作为依据,挂牌价格与评估值之间不存在较大差异,定价公平合理。
五、交易竞拍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竞拍的主要内容
1、转让方:余姚市昌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竞拍地点:宁波产权交易中心
3、竞拍标的:宁波宇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4、转让底价:不低于转让底价48,575万元,最终交易金额以最终挂牌成交结果为准。
5、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挂牌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结算账户。
6、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截止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的重大债务为银行融资存量贷款余额132,703.82万元(具体以交易合同为准);股东借款本金7,338.94万元(具体以交易合同为准),受让人须在摘牌后15个工作日内获得标的企业融资银行关于授信切换的书面同意文件或一次性支付银行融资本息,同时归还股东借款的本息(利息年化5.5%)。
(2)标的企业名下的不动产存在20年期租赁。
(3)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并获得标的企业融资银行关于授信切换的书面同意文件或按要求一次性支付标的企业提前清偿债务资金后(以转让方书面告知为准)2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颁发标的企业新的营业执照之日,视为产权交易完成之日(即交割日)。
(4)产权交易完成之日后1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商定具体日期、地点,办理有关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对方或其他方向上市公司支付款项。
六、购买、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竞拍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公司募集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若竞拍成功,控股子公司甬矽半导体将无需通过租赁厂房作为日常经营场所,可节省长期使用宁波宇昌厂房的租金支出。
(二)交易所涉及标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如竞拍成功,本次交易完成后,宁波宇昌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将调整其公司治理结构及管理层人员。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宁波宇昌租赁其房屋作为生产厂房使用,本次交易完成后房屋所有权归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所有。
(三)交易完成后是否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说明。
若竞拍成功,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是否会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以及解决措施。
若竞拍成功,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五)如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控股子公司的,说明该公司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相关情况。
若竞拍成功,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宁波宇昌不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相关情况。
(六)上市公司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将导致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需要明确解决方案,并在相关交易实施完成前解决。
若竞拍成功,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本次交易的风险分析
本次竞拍为公开竞拍,竞拍结果、最终成交价格及交易能否达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竞拍不成功,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62 证券简称:甬矽电子 公告编号:2025-083
债券代码:118057 债券简称:甬矽转债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滨海大道60号行政楼8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顺波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骁睿、时双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62 证券简称:甬矽电子 公告编号:2025-086
转债代码:118057 转债简称:甬矽转债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0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滨海大道60号行政楼8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29日
至2025年10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5年10月24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7:00)到公司证券部进行股权登记。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滨海大道60号行政楼8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以上方式登记的,登记材料送达时间应不迟于2025年10月24日17:00,登记时应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甬矽电子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字样。通过以上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昝红
联系电话:0574-58121888-6786
联系地址: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滨海大道60号
电子邮箱:zhengquanbu@forehope-elec.com
特此公告。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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