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5-08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张晓峰女士(简历附后)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非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张晓峰,女,1986年生,上海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曾任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绩效与任职资格专员、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职务,现任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张晓峰女士除在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关联单位担任职务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5-085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方式
全体董事同意即时召开董事会,并豁免关于会议通知期限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 13日采取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董事杜景龙以现场方式出席,其余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四)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喻旭春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五)会议召开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2025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张晓峰女士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为保证公司专门委员会成员完整,现补选张晓峰女士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补选张晓峰女士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他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3人)
召集人:喻旭春
委员:喻旭春、卓静洁、张晓峰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人)
召集人:张占魁
委员:张占魁、金骋路、戴祚
3、提名委员会(3人)
召集人:张占魁
委员:张占魁、吴泽勇、张晓峰
4、审计委员会(3人)
召集人:张占魁
委员:张占魁、吴泽勇、卓静洁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5-083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大会未出现提案被否情形。
2.本次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3日(星期一)下午2点30分。
(二)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上午 9:15-下午15:00。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喻旭春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95人,代表股份309,053,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2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5人,代表股份309,053,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229%。
(八)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2人,代表股份50,694,3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2人,代表股份50,694,3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22%。
(九)董事8人出席本次大会;高级管理人员2人、律师2人列席本次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08,249,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1%;反对6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5%;弃权115,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9,891,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53%;反对6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62%;弃权115,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5%。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川鹏、李宗煊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委托,指派刘川鹏、李宗煊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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