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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提前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徐一俊先生的通知,获悉徐一俊先生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提前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1、本公告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2、上述限售股相关内容不包含高管锁定股情况。

  二、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解除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徐一俊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公司股东徐一俊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584,380股(占本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2%)。

  截至2025年8月22日,徐一俊先生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截至2025年9月24日,徐一俊先生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现公司收到徐一俊先生出具的《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截至2025年10月10日,徐一俊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584,34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99%,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2.0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本次减持价格区间:31.01元/股至39元/股。

  (2)本次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2.本次变动前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29,619,000股,公司回购专户账户中股份数量为400,000股,本次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数据即129,219,000股。

  2、以上表格如有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汇总不一致情况,均为小数点四舍五入导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减持的情况。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公司股东徐一俊先生严格遵守了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减持计划相符。截至目前,徐一俊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及徐一俊先生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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