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5-09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浩楠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重整计划>预留股份引入投资人的议案》;
为落实《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进一步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拟使用预留的7亿股股份引入投资人,所得资金用于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经公司审查及评审委员会评审,公司已选定9名投资人参与本次预留股份认购。为保证本次预留股份发售资金的及时到位,在通过评审投资人的基础上,另行增加候补投资人,如有剩余则结合候补投资人的投资额度以其有权决策机构所批复的投资额度为限顺次认购。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推进后续流程,并决策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依据相关规则从严认定,关联董事刘拂洋、赵耀飞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重整计划预留股份拟引入投资人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10月30日下午2:00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重整计划>预留股份引入投资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5-09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预留股份拟引入投资人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4年12月30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京01破5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公司拟使用预留的7亿股股份引入投资人,所得资金用于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2、本次拟引入投资人9名,不涉及其他股东的股份变动,9名投资人均承诺自取得股票之日起锁定24个月。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概况
1、引入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拟使用预留的7亿股股份引入投资人,所得资金用于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体引入的投资人及认购股份情况详见下表:
经公司审查及评审委员会评审,公司已选定前述9名投资人参与本次预留股份的认购。经综合评定,本次股份认购价格确定为1.35元/股(相当于董事会召开日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61%),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相关要求,同时符合《重整计划》中关于预留股份引入投资人价格的既定方案要求。认购价格的定价兼具市场依据与法律基础,程序规范,结果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股份认购前,前述投资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引入投资人的目的及方式
本次拟引入投资人,旨在遵循并落实《重整计划》以及经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所获得的资金将切实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体系的巩固与拓展,为核心业务的持续运营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通过增强资金流动性,公司将有效夯实经营基础,提升资源调配能力,进而助力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与盈利水平的稳步修复与提升。
本次引入投资人是以产业协同为导向、以深化业务合作为重点、以支撑主营业务为目标,所以本次拟引入的投资人均与公司已有主业资产存在业务互动或可为公司新能源业务重点布局地区的龙头企业,如广东、山东、浙江、湖北、湖南等经济发达、能源需求旺盛、长期看好绿电供需市场的区域。所以,本次拟引入投资人采取定向邀请的方式。采取定向邀请的招募方式,主要基于以下考量:首先,该方式有利于公司精准、高效地识别具备真实合作意愿与战略协同价值的投资人,并可对其未来合作的潜力及价值进行客观评估,从而有效加速潜在合作项目的落地进程;其次,公司出于审慎管理的考虑,定向邀请可以有效控制内幕信息,避免因信息不当扩散引发股价波动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综上所述,在确保认购价格合理、公司对认购过程保持必要控制力,且保证锁定期限较长、合作的投资人资质和未来业务合作前景明确的前提下,公司采用非公开定向邀请的招募方式具备充分且审慎的合理性。
3、尚需履行的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的约定,预留股份的投资人引入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2025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整计划>预留股份引入投资人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拂洋、赵耀飞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本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在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推进后续流程,并决策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投资人基本情况
1、天津允新安赢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允新安赢”)
(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G07F1CXJ
(3) 出资额:20,300万元
(4) 执行事务合伙人:允能新开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允能新开”)
(5) 成立时间:2025年9月29日
(6)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5幢902-B(天津信至嘉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1400号)
(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 股权结构: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0,200万元,占比99.5074%,允能新开认缴出资100万元,占比0.4926%。允新安赢无实际控制人。
(9) 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允能新开与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拂洋先生存在关联关系,故允新安赢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允新安赢与允新永赢、允新远赢、允新长赢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均为允能新开,存在关联关系,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10)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11) 允新安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天津允新永赢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允新永赢”)
(1) 允新永赢正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其总出资额为3,100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允能新开。
(2) 股权结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3,000万元,占比96.7742%,允能新开认缴出资100万元,占比3.2258%。允新永赢无实际控制人。
(3) 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允能新开与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拂洋先生存在关联关系,故允新永赢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允新永赢与允新安赢、允新远赢、允新长赢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均为允能新开,存在关联关系,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4)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5) 允新永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天津允新远赢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允新远赢”)
(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EW2EUK51
(3) 出资额:20,200万元
(4) 执行事务合伙人:允能新开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5) 成立时间:2025年9月19日
(6)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5幢902-B(天津信至嘉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1384号)
(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 股权结构: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0,000万元,占比99.0099%,小呗投资(深圳)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万元,占比0.4950%,允能新开认缴出资100万元,占比0.4950%。允新远赢无实际控制人。
(9) 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允能新开与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拂洋先生存在关联关系,故允新远赢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允新远赢与允新安赢、允新永赢、允新长赢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均为允能新开,存在关联关系,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10)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11) 允新远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天津允新长赢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允新长赢”)
(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EWUR3D4G
(3) 出资额:8,200万元
(4) 执行事务合伙人:允能新开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5) 成立时间:2025年9月29日
(6)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5幢902-B(天津信至嘉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1396号)
(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 股权结构: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8,000万元,占比97.5610%、小呗投资(深圳)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万元,占比1.2195%,允能新开认缴出资100万元,占比1.2195%。允新长赢无实际控制人。
(9) 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允能新开与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拂洋先生存在关联关系,故允新长赢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允新长赢与允新安赢、允新永赢、允新远赢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均为允能新开,存在关联关系,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10)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11) 允新长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天津物诚赢茂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物诚赢茂”)
(1) 物诚赢茂正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其总出资额为30,002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宁波物诚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长茂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股权结构:物产中大资产管理(浙江)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0,000万元,占比66.6622%,物产中大城投(宁波)控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7,000万元,占比23.3318%,舜投物产(浙江)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000万元,占比6.6662%,象投物产(宁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0万元,占比3.3331%,宁波物诚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万元,占比0.0033%,北京长茂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万元,占比0.0033%。物诚嘉茂无实际控制人。
(3) 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物诚赢茂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4)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5) 物诚赢茂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天津友博远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友博”)
(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82M6H672
(3) 出资额:11,500万元
(4)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友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北省鑫功风科技有限公司
(5) 成立时间:2025年9月30日
(6)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5幢902-B(天津信至嘉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1397号)
(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 股权结构:烟台华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3,640万元,占比31.6522%,新余市射御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3,640万元,占比31.6522%,山东强企兴鲁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120万元,占比27.1304%,深圳友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万元,占比0.8696%,河北省鑫功风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0万元,占比8.6957%。天津友博无实际控制人。
(9) 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天津友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10)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11) 天津友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济南宝东鑫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宝东鑫功”)
(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MAG11HF98Q
(3) 出资额:20200万元
(4)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宝鑫恒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 成立时间:2025年10月10日
(6)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街道七里堡路27号历城科创金融大厦1816室
(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 股权结构:济南宝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20,000万元,占比99.0099%,河北省鑫功风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万元,占比0.4950%,北京宝鑫恒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100万元,占比0.4950%。宝东鑫功无实际控制人。
(9) 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宝东鑫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宝东鑫功的普通合伙人河北省鑫功风科技有限公司同时为天津友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所以宝东鑫功与天津友博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10)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11) 宝东鑫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天津尚越新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越新能”)
(1) 尚越新能正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其总出资额为8,460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尚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微睿通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 股权结构: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8,260万元,占比97.6359%,北京尚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万元,占比1.1820%,北京微睿通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万元,占比1.1820%。尚越新能无实际控制人。
(3) 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尚越新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4)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5) 尚越新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北京逸原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原达”)
(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1MXJ8R
(3) 注册资本:1,458万元
(4) 法定代表人:何桥伟
(5)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5日
(6)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8层802室
(7)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 股权结构:何桥伟持股比例44.5130%,上海逸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30.1783%,杨庆杰持股比例17.0096%,宜春绿金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8.2990%。逸原达无实际控制人。
(9) 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0) 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逸原达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11)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12) 逸原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各认购主体
乙方认购甲方经《重整计划》执行形成的预留股份,提供资金支持甲方日常经营及战略规划保持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投资方案
乙方作为投资人参与甲方预留股份认购,将以1.35元/股的价格认股股份。最终受让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准。
甲方确定乙方为投资人后,乙方应当全面充分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
3、付款及交割安排
3.1投资款的支付
乙方应按照缴款通知函载明日期,如期将全部认购预留股票对应的投资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2 交割安排
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达成后将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指定的证券账户,乙方应提供及时且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办理标的股份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名下之日起即视为标的股份已交割至乙方,本次投资实施完成。
4、股份锁定安排
4.1 乙方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登记至其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24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否则相应被转让、减持股份的全部收益归甲方所有。
4.2 股份登记日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为准。乙方持有前述转增股票之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含子公司)进行协议转让、无偿划转、实施增资不受前述减持限制。乙方在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其持有的甲方股票的,应符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5、各方的陈述与保证
5.1 乙方充分理解本次股份认购的要求,确认其主体资格及投资行为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合法有效。保证支付的投资款来源合法合规,且有足够的能力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投资款;具备充分的履约措施、履约能力、履约保障及化解履约风险的对策;本次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相关监管规定;无工商和税务违规行为、无犯罪记录。
5.2 乙方已就签订本协议及实施本协议所约定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如需),乙方不得以未履行完毕必要的决策程序或审批作为解除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事由。
6、违约责任
6.1 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将全部投资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经甲方催告后两日内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根据本条约定解除协议后,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按照其尚未支付的投资款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另行指定投资人。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进行追偿。
6.2 甲方承诺,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指定的证券账户的日期应不晚于2025年12月31日,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登记的除外。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引入投资人既是执行《重整计划》的重要举措,更是优化公司治理与资本结构的关键一步。拟引入的投资人出资方主要为中央企业及地方实力雄厚的国有企业背景资产管理公司或投资平台,具备稳健的经营理念、长期的投资视野和丰富的产业资源。引入上述投资人并延长股票锁定期至24个月可以为公司提供稳定的资本支持,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巩固与发展注入关键动力,有力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同时,本次引入投资人将显著优化公司股东结构,为公司未来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创造有利条件,有助于公司未来业务拓展及资源整合,为公司长期稳健经营奠定基础。
本次股份认购协议的签署与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股份认购前后,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五、其他说明
1、本次拟引入投资人,是为严格履行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4)京01破577号《民事裁定书》批准生效的《重整计划》的相关安排。本次股份转让是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及债权人会议决议依法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
2、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为保证本次预留股份发售资金的及时到位,在通过评审投资人的基础上,另行增加候补投资人,如有剩余则结合候补投资人的投资额度以其有权决策机构所批复的投资额度为限顺次认购。
3、本次拟引入投资人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审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5-09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3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4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梧桐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上述议案需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同时,与本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会审议时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25年10月27日(周一)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10月27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公司或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orientlandscape@163.com),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层董事会办公室。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0
2、投票简称:东园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本次会议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2、非累积投票议案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多项的无效;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意思进行表决。
3、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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