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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5-107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海建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建诚”),

  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海药业”)下属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公司已实际为华海建诚提供的担保余额均已经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华海

  建诚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20,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9,500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华海建诚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2.05亿元(最终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的信用担保。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或经营管理层转授权相关人士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协议、办理担保手续等相关事项,具体实施事宜无须再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授权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即授权有效期为2025年8月25日至2026年8月24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94号)。

  (二)担保的实施进展情况

  因子公司华海建诚实际发展需要,2025年10月14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子公司华海建诚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20,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9,500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存在反担保。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海建诚药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MA28GLUM32

  3、成立时间:2016年8月4日

  4、注册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杜桥医化园区东海第六大道三号

  5、法定代表人:金辉

  6、主营业务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危险废物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情况:公司持有华海建诚100%的股权

  8、华海建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10月14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以下简称“甲方”)

  被担保人:浙江华海建诚药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对应借款合同金额20,500万元

  担保范围: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华海建诚业务发展及建设过程中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华海建诚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经营决策,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华海建诚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2.05亿元(最终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的信用担保。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经营管理层转授权相关人士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协议、办理担保手续等相关事项,具体实施事宜无须再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 357,222.83万元(包括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的40.15%,均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330,949.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的37.19%;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6,273.3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的2.9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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