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96 证券简称:宏盛华源 公告编号:2025-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盛华源”)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10月1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安徽宏源钢构有限公司庐阳区大杨镇厂区土地收储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安徽宏源钢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钢构”)与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人民政府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对公司位于庐阳区大杨产业园大创路6号土地及其上建筑物实施收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披露的《宏盛华源关于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2025-061)。
二、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
2025年10月13日,宏源钢构与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人民政府签订《大杨产业园转型升级项目搬迁补偿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安徽宏源钢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搬迁项目:大杨产业园转型升级项目
2.搬迁对象:安徽宏源钢构有限公司
3.搬迁对象的土地及房屋位置:庐阳区大杨产业园大创路6号
4.搬迁对象的土地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土地面积26,480.63平方米(39.72亩);房屋建筑面积14,658.16平方米。
5.搬迁补偿:捌仟贰佰叁拾贰万捌仟伍佰陆拾肆元整(¥82,328,564元)。
6.搬迁补偿资金分配和支付:乙方搬迁房屋和土地不存在抵押、司法冻结、查封以及其他权属限制情况,完成不动产权证注销登记当日内支付至搬迁补偿金额的75%,其余款项待乙方正式搬迁完交付,双方签订财产移交协议后当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指定账户。
7.搬迁对象的资产交付: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办理完不动产权证注销手续;协议签订后90日内,将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交付甲方拆除。
8.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搬迁补偿资金,从逾期之日起按甲方未支付乙方搬迁补偿金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注销或交付房屋,从逾期之日起按甲方支付乙方搬迁补偿金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其他说明
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可能的范围内,尽力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跟进土地收储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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