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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4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10月15日收到非职工代表监事李旸先生、王旭亮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旸先生、王旭亮女士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李旸先生、王旭亮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旸先生、王旭亮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也不会导致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生效。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监事的补选工作或依法取消监事会设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旸先生、王旭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监事会对李旸先生、王旭亮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15日收到独立董事罗珉先生、江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罗珉先生、江涛先生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期限已满6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罗珉先生、江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罗珉先生同时辞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江涛先生同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罗珉先生、江涛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罗珉先生、江涛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缺少会计专业人士。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罗珉先生、江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方可生效。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罗珉先生、江涛先生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新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珉先生、江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罗珉先生、江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6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24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周凤岗。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1人,代表股份52,365,9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81%。其中:通过现场方式参会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57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6人,代表股份50,789,9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3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1.01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51,634,3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29%;反对60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7%;弃权12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4%。

  1.02公司向成都银行申请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51,632,9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02%;反对60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4%;弃权12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4%。

  1.03公司向广发银行申请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51,632,9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02%;反对60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4%;弃权12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4%。

  1.04公司向浙商银行申请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51,632,9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02%;反对60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4%;弃权12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4%。

  2、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2.01长客新筑向成都银行申请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51,632,9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02%;反对60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4%;弃权12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4%。

  2.02新筑交科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51,757,8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87%;反对60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4%;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金圆租赁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757,8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87%;反对60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4%;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罗楷燃律师、刘子菡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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