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58 证券简称:步长制药 公告编号:2025-194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泸州步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步长”)与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明康德”)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委托药明康德进行药代动力学和毒理学试验项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技术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泸州步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
(一) 项目内容、技术内容、范围和要求
1、 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技术内容、范围和要求,乙方以报价单的形式向甲方提供报价。
2、 报价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报价单中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应当优先适用报价单条款。
(二) 技术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1、如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要求增加可选项目或其他服务内容的,双方应就增加的服务内容达成新的报价单或补充协议。增加的服务内容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乙方无义务提供相应服务。
2、付款
合同总金额为10,800,000.00元,含6%税费,甲方将依合同约定分期支付相关费用。
(三)技术服务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的归属
1、本委托合同项下产生的所有技术服务成果为甲方所有,甲方拥有本委托项目下技术服务成果的申请专利的权利。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签署申请专利所需文件。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发明人的署名权。如甲方所申请专利获得授权,甲方应于授权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该等获批事宜,以便乙方实施职务发明奖励和报酬政策。
2、本委托项目中所使用的属于甲方的知识产权,仍为甲方所有,甲方对这类知识产权的使用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本委托项目中所使用的属于乙方的背景知识产权(包括不限于乙方独立开发的工具、方法、技术服务过程或数据、技术诀窍、工艺、软件、模版、程序、操作指南或其他知识产权)仍为乙方所有,乙方对这类知识产权的使用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上述技术服务成果不包括乙方在提供研发服务过程中开发或创造的衍生于乙方背景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者乙方开发的通用试验方法(非专为甲方开发定制并能普遍适用于其他项目),此种技术或试验方法为乙方背景知识产权。乙方在此有限许可甲方仅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不可转让、不可分许可地使用乙方的背景知识产权。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逾期金额的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给乙方,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暂时中止本合同的履行或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件的约定或双方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达成一致的时限交付技术服务成果,每逾期一日应当按逾期金额的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暂时中止本合同的履行或解除本合同。
3、一方实质性违反本合同,且在另一方书面通知改正后的30个工作日内仍未纠正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之所有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维权支出。
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实验室服务手册或方案仅供甲方内部研究使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用作他用,包括但不限于转卖,或修改后提供给任何其他第三方使用。若甲方违反本条约定,乙方可立即无责任地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5、本项目的报告可用于NMPA、FDA和 OECD 申报使用。如果甲方将数据用于NMPA、FDA和OECD或者其他监管部门申报,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工作。其协助范围仅限于在现场核查中证明项目中所有数据的真实性,但不对甲方的申报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五)合同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2、如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乙方已为本合同的履行实际支出的费用。
3、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退回甲方已支付但未交付技术服务成果所对应的费用。
(六)适用法律和争议处理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双方约定由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本合同双方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最后签字和加盖合同章或公章之日起计算。如果在合同有效期满时,本合同所约定的项目仍未完成,本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项目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
1、基本信息
名称:四川泸州步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春
注册资本:肆亿肆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年09月17日
住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康乐大道西段480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药品委托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说明
泸州步长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97.9545%,海南祺泓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000%,王新持股 0.0455%。
王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22,315.29万元,负债总额199,976.51
万元,净资产22,338.78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1万元,净利润-1,624.40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234,047.98万元,负债总额212,118.17万元,净资产21,929.81万元,202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45万元,净利润-408.97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乙方
1、基本信息
名称: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朝晖
注册资本:拾亿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08日
住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31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
药明康德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83,121.03万元,负债总额183,337.41万元,净资产199,783.62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0,291.59万元,净利润113,150.22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泸州步长与第三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有利于扩大公司药品研发能力和范围,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公司药品临床试验的时间和成本,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本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四、风险提示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3858 证券简称:步长制药 公告编号:2025-193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以下简称“成都农村商业银行泸州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泸州步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步长”)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泸州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2,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年度)会议,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新增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9.2亿元的综合融资额度。上述融资事项如需采用保证或抵押等担保方式,担保额度不超过69.2亿元人民币,其中,对本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为260,000.00万元人民币,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为362,000.00万元人民币,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为70,000.00万元人民币。实际担保的金额在总担保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和2025年6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新增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年度)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24)。
本次担保事项在前述授权额度范围内。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泸州步长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泸州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2,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一)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计算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或保函,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计算至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三年。
(三)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权本金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泸州步长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的必要担保,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该担保的履行对公司的发展和效益提升有积极作用。被担保企业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公司持有泸州步长
97.9545%股权,具有绝对的经营控制权,泸州步长少数股东持股比例较小,故未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该项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 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实施有效控制,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履约能力,风险可控;提供担保亦是公司合并范围内基于业务拓展需要的合理配置,主要为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18,030.79万元,占2024年末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21.34%。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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