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地点:安徽省广德市经济开发区鹏举路37号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良春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6人,代表股份122,035,4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7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19,40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2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8人,代表股份2,634,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6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1人,代表股份8,635,4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00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0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8人,代表股份2,634,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66%。
7、出席会议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全部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92,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2%;反对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92,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78%;反对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5%;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73,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9%;反对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73,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86%;反对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28%;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
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7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4%;反对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7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04%;反对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28%;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
2.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80,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8%;反对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80,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8%;反对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5%;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
2.0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80,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8%;反对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80,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8%;反对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5%;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
2.0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7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4%;反对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7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04%;反对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28%;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
2.0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48,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0%;反对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0%;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48,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60%;反对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3%;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
2.0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68,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9%;反对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68,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07%;反对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26%;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44,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5%;反对8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44,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74%;反对8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36%;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81,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6%;反对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81,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24%;反对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9%;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
5、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01《关于与STRONG PLATES EUROPE, S.L、武汉市哥德堡印刷器材有限公司、南京江南雨印刷设备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7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4%;反对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7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04%;反对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28%;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
5.02《关于与东莞市彩度印刷器材有限公司、东莞市锦晟印刷器材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7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4%;反对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7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04%;反对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28%;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
5.03《关于与龙港市强邦印刷器材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7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95%;反对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46%;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7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95%;反对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46%;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精诚磐明律师事务所沈盈欣律师和王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精诚磐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7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
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强邦新材”)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林文丰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林文丰先生申请辞去非独立董事兼副总经理职务(原定担任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副总经理的任期为2024年6月25日至2027年6月25日),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林文丰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的最低人数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林文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林文丰先生离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林文丰先生在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林文丰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2025年10月16 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选举娄立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备查文件:
1. 辞职报告;
2. 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附件:
娄立斌先生简历
娄立斌先生,男,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进入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作,曾任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强邦新材监事会主席,现任强邦新材职工董事、销售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娄立斌先生除通过安徽强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99,940股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因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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