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0 证券简称:海尔智家 公告编号:临2025-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二次D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司2022年度回购计划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即拟对2022年度回购计划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全部1,472,684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就该事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合法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即2025年10月17日)起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的,其债权有效性不会受到影响,本公司将按原债权文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清偿。
申报债权方式:
拟向本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同时携带法人/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债权人为其他组织的,须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号
收件人:海尔智家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2-8893 1670
邮政编码:266101
特别提示: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532-8893 1689
联系电话:0532-8893 1670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90 证券简称:海尔智家 公告编号:临2025-064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025年第二次A股/D股/H股类别股东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16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尔科创生态园谦园B1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情况:
(2)出席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情况:
(3)出席2025年第二次D股类别股东会情况:
(4)出席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含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非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德国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公司聘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李科峰、张志强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中国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股东代表等共同担任本次股东会的点票监票人。公司董事长李华刚先生主持现场会议。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首席财务官、部分副总裁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5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注:于本公告同日,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s://www.hkexnews.hk/index_c.htm)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类别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果及派发中期股息》公告中,包含了本次半年度每股派息的更新金额及预期派发时间表等相关信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中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此提醒各位投资者关注前述公告内容。公司也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于适当时间披露A股利润分配的具体安排,敬请投资者留意。
2、 议案名称:《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一)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注:公司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参会的股东情况,将除去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尔卡奥斯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创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青岛海创智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Haier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 、HCH (HK)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 Limited六名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统计为“(持股)5%以下股东”。
(二)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回避表决情况:无。
2、特别决议情况: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议案1-2均为须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的议案,投票情况见“二、(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第二次D股类别股东会、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案审议情况
1、 议案名称:《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四、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科峰、张志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二次D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二次D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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