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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7日、2025年8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近日,公司收到安永华明出具的《关于变更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签字会计师的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指派孙芳、牛瑛瑛作为签字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会计师牛瑛瑛工作调整,安永华明指派王海雯接替牛瑛瑛作为签字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公司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由孙芳女士、牛瑛瑛女士变更为孙芳女士、王海雯女士。

  二、本次变更人员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签字会计师王海雯,于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专职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二)诚信记录

  王海雯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或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王海雯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签字会计师的函》;

  2.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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