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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5-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东路7号北斗星通大厦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股东会的主持人:董事长周儒欣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06名,代表股权161,623,902股,占公司总股本29.769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598名,代表股份28,832,7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310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8名,现场会议具备表决权的股份为132,791,1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4.459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9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832,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0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按照会议议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了第1项、第2项、第3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61,195,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7347%;

  弃权4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249%;

  反对388,5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24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8,404,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130%;

  弃权4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4%;

  反对388,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76%。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59,068,8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8.4192%;

  弃权48,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303%;

  反对2,506,0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55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6,277,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385%;

  弃权48,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8%;

  反对2,506,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918%。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59,053,0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8.4094%;

  弃权51,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321%;

  反对2,518,8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55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6,261,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837%;

  弃权51,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2%;

  反对2,518,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362%。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59,043,5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8.4035%;

  弃权55,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343%;

  反对2,524,8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56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6,252,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507%;

  弃权55,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3%;

  反对2,524,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70%。

  5、《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61,209,6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7437%;

  弃权44,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274%;

  反对369,9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2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8,418,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31%;

  弃权44,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8%;

  反对369,9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31%。

  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59,055,8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8.4111%;

  弃权44,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274%;

  反对2,523,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56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6,264,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934%;

  弃权44,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5%;

  反对2,523,7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32%。

  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58,979,4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8.3638%;

  弃权71,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440%;

  反对2,573,3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59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6,188,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284%;

  弃权71,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4%;

  反对2,573,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52%。

  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59,011,8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8.3839%;

  弃权69,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429%;

  反对2,542,6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57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6,220,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408%;

  弃权69,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05%;

  反对2,542,6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87%。

  9、《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59,068,0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8.4187%;

  弃权37,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232%;

  反对2,518,2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5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6,276,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357%;

  弃权37,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2%;

  反对2,518,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341%。

  10、《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61,129,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6941%;

  弃权4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268%;

  反对451,1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27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8,338,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51%;

  弃权4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2%;

  反对451,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47%。

  11、《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61,001,9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6152%;

  弃权20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1254%;

  反对419,3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25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8,210,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429%;

  弃权20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27%;

  反对419,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44%。

  12、《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61,001,8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6151%;

  弃权204,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1268%;

  反对417,1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2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8,210,6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424%;

  弃权204,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08%;

  反对417,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6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方嘉毅、郭晓春

  3、结论性意见:北斗星通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5-050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情况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16日收到公司董事黄磊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组织机构调整,黄磊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前述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相关子公司、事业群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黄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7,2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24%,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1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84%,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黄磊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其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

  二、选举职工董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5年10月16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王建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建茹女士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6 日

  附件:简历

  王建茹,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建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1973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11月至2014年9月任北斗星通财务总监,2012年1月至2015年1月任北斗星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任北斗星通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2025年10月任北斗星通监事会主席。2025年1月至今任北斗星通职业道德委员会主任。

  王建茹女士现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0,1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7%,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7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29%,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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