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1 证券简称:灿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辽宁中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辽宁中德”)、湖州赟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赟通”)、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创新”)合计持有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982,5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辽宁中德、湖州赟通、海通创新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247,939股,其中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047,9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71%,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0%,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收到股东辽宁中德、湖州赟通、海通创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海通创新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取得,目前尚未解禁。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上表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减持主体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东辽宁中德、湖州赟通、海通创新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单位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本单位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3)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2、股东海通创新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公司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其股票。
(2)本公司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在所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公司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3)本公司保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公司愿意自动使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股东辽宁中德、湖州赟通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公司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在所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公司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本公司保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公司愿意自动使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减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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