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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5-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0月13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会议于2025年10月16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采用通讯方式召开,通讯表决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上午12:00。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增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沧州明珠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号,保荐机构对此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5-062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制膜”)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沧州东鸿和芜湖制膜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254,773,567股,发行价格为4.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8,199,535.62元,扣除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17,013,663.1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1,185,872.4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喜验资2022Y0008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2022年8月19日披露的《沧州明珠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截至2025年9月30日,项目1有3,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有11,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超出部分为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四、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沧州东鸿和芜湖制膜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安排,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5,000万元,到期日为2025年10月29日。截至2025年10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

  使用额度总计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沧州东鸿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1,5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芜湖制膜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前沧州东鸿和芜湖制膜将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沧州东鸿和芜湖制膜经营业务不断发展,存在较大的流动资金需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是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下进行的。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有效节省财务费用,按最近一期(2025年9月22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LPR3.00%的利率计算,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每六个月可减少利息支出225万元,有效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了公司财务成本。因此,沧州东鸿和芜湖制膜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沧州东鸿和芜湖制膜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事项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事项审议通过之日的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时,沧州东鸿和芜湖制膜将及时将借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七、履行的必要决策程序

  2025年10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沧州明珠本次将不超过15,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沧州明珠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长江保荐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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