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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02         证券简称:斯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16,317.1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8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82号),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724,61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3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9,999,992.4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501,741.2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498,251.24元。上述资金于2025年9月24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332C00029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自2024年10月28日起至2025年10月1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15,922.95万元。本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2、“置换金额”为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1日止投入的符合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50.17万元。截至2025年10月1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394.17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394.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五、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317.1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2、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斯瑞新材公司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25年10月11日止斯瑞新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关于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88102         证券简称:斯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6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西安斯瑞先进铜合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瑞科技”)

  ● 资金金额及来源: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斯瑞科技增资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000万元向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时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向其增资。增资后斯瑞科技注册资本由16,000万元增加至56,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8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82号),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724,61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3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9,999,992.4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501,741.2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498,251.24元。上述资金于2025年9月24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332C00029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斯瑞科技是募投项目“年产3万套医疗影像装备等电真空用材料、零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斯瑞科技合计增资40,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000万元向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时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向其增资。斯瑞科技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西安斯瑞先进铜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7月18日

  3、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工业园纬一路60号

  4、法定代表人:马国庆

  5、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3D打印服务;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股东构成: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9、经营情况:斯瑞科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具体数据如下,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单位:元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年产3万套医疗影像装备等电真空用材料、零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斯瑞科技已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该等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000万元向斯瑞科技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时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向其增资。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88102         证券简称:斯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5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尽管选择的投资品种均为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 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 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或等值外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

  (三) 资金来源

  1、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8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82号),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724,61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3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9,999,992.4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501,741.2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498,251.24元。上述资金于2025年9月24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332C00029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公司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按照既定计划积极推进,由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将根据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陆续投入资金,因此,募集资金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额度

  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或等值外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

  2、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或等值外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有利于盘活银行存款,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88102         证券简称:斯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4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下同)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8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82号),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724,61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3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9,999,992.4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501,741.2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498,251.24元。上述资金于2025年9月24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332C00029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相关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户进行置换的客观实际需求,具体原因主要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含子公司)每月代员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支付的社保费用、水电费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无法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3、募投项目未来若涉及从境外采购材料、设备及服务等,根据供应商的要求需要以外币或信用证进行支付,并且在采购过程中相关涉税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出。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

  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并由财务负责人审批。

  2、公司财务部发起募集资金置换付款申请,经公司适当层级人员审批通过后,将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出资金,置换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

  3、公司财务部门需建立置换募集资金的台账,逐笔记录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交易内容,并定期通知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88102         证券简称:斯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2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8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82号),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724,61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3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9,999,992.4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501,741.2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498,251.24元。上述资金于2025年9月24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332C00029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本数)。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332C000290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498,251.24元,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鉴于上述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作出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经审慎考虑后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程,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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