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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ST宝鹰         公告编号:2025-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胡嘉、肖家河、薛文、刘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6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胡嘉、肖家河、薛文、刘成:

  经查,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工程管理、采购管理、资金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2024年12月关联方现金捐赠相关的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第十四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1号——工程项目》第二十五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胡嘉、总经理肖家河、时任财务总监薛文、董事会秘书刘成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胡嘉、肖家河、薛文、刘成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人员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有关要求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二、公司应严格执行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加强工程、采购和资金管理,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专业性、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三、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财务会计核算、信息披露、内控控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将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及时落实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将认真总结并以此为戒,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切实增强合规意识,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持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和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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