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09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鲁楚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彭惠女士、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5人。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刊载于2025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彭惠女士、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5人。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刊载于2025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刊载于2025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刊载于2025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7人。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公告》刊载于2025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77元/股(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保障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6.77元/股(含)调整为15元/股(含),同时对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期至2026年5月10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11月11日至2026年5月10日。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刊载于2025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09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保障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6.77元/股(含)调整为15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2.公司拟对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原定回购方案将在2025年11月10日前实施完成,修改后的回购方案由2025年11月10日延期至2026年5月10日前完成。
3.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方案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13日和2024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专项贷款支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06)。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6.87元/股,自2025年6月1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8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6.77元/股,自2025年10月17日起生效。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17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最高成交价为6.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27元/股,成交金额为68,328,32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77元/股(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保障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6.77元/股(含)调整为15元/股(含),同时对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期至2026年5月10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11月11日至2026年5月10日。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以公司总股本2,442,421,982股为基数,按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仍需要回购股份数量约3,444,779股至8,778,112股,累计回购数量约为14,615,779股至19,949,112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约0.60%至0.82%。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变化以及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15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并同时将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该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
本次调整股份回购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不涉及回购总金额的调整,回购用途未发生变化,调整后的方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本次调整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方案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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