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5-070

  债券代码:118039            债券简称:煜邦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航星科技园航星1号楼6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周德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石瑜出席;其他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议案3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朝霞、任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5-071

  债券代码:118039             债券简称:煜邦转债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9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如下:

  1、自查期间,2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中1名激励对象的股票交易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前,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二级市场行情的个人判断所进行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另外1名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经公司与这名激励对象确认,该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是其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不熟悉、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等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所致,其买入公司股票时仅知悉本次激励事项,并未获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详细方案内容,知悉信息有限,上述交易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进行的操作,其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激励计划任何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任何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但为确保公司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

  2、除上述激励对象外,还有1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该核查对象不属于激励对象,其在自查期间卖出公司股票完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1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激励计划相关信息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出于审慎原则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其他核查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前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证券市场、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另外1名核查对象不属于激励对象,其在自查期间卖出公司股票完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