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7 证券简称:国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示范区中心街6号西座,四层8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晓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9人,公司非独立董事兰旭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董事会秘书张帆先生出席;公司全体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刘联涛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2、议案2为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吴焕焕 程思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617 900913 证券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公告编号:2025-035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于2025年10月20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1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兰旭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张帆先生代为出席。会议由董事长李晓武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议案: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刘联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满足公司的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董事会同意对第十一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
非独立董事:刘联涛;独立董事:李端生、王晓燕;召集人:李端生。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保持不变。以上委员任期均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均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0617 900913 证券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公告编号:2025-036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600617)股票于2025年10月17日和10月20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发函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A股(600617)股票于2025年10月17日和10月20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发函问询,具体情况核实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热点概念事项等。
(四)其他股份敏感信息
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在上述股票异常交易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在此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A股(600617)股票于2025年10月17日和10月20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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