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         公告编号:2025-08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名家汇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的《决定书》【(2025)粤破1号】,省高院已准许公司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公司股票此前已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九)项规定,因省高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省高院虽正式受理公司重整,但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4.18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法院《决定书》概述

  2025年10月9日,公司向省高院提出申请,请求省高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25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省高院的《决定书》【(2025)粤破1号】,省高院认为,名家汇公司自预重整以来一直开展经营活动,继续营业有利于公司保持营运价值,更好维护债权人和相关方的利益。目前名家汇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经营团队稳定,具有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基础,公司业务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未发现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损害全体债权人利益行为或不配合法院、管理人工作情形。综合上述情况,允许名家汇公司继续营业,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利于实现公司财产的有效管理和保值增值。管理人应当制定落实监督营业和管理的方案,重大事项及时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二、信息披露责任人

  1、信息披露责任人:公司董事会

  2、董事会秘书:李海荣

  3、联系方式:0755-26067248

  4、电子邮箱:minkave@minkave.com

  5、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

  6、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中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事项涉及的影响尚未消除。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故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九)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法院已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10月9日复牌之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4.18条第(八)项的规定,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5)粤破1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         公告编号:2025-084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8.6.3规定,于2023年4月27日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披露,详见《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并于2023年5月29日、6月29日、7月31日、8月30日、10月9日、11月8日、12月8日、2024年1月9日、2月8日、3月8日、4月8日、5月8日披露了前述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3-05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3-05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3-07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3-07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六)》(公告编号:2023-08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七)》(公告编号:2023-08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八)》(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九)》(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一)》(公告编号:2024-02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二)》(公告编号:2024-049)。

  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后续发生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经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再次达到披露标准,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7月31日、2025年2月6日、3月13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公告编号:2024-079)、(公告编号:2025-011)、(公告编号:2025-023)。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8.6.3条规定,于2024年4月26日、6月19日、9月10日、2025年3月28日、5月14日、6月12日、7月1日、9月25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公告编号:2024-068)、(公告编号:2024-088)、(公告编号:2025-036)、(公告编号:2025-055)、(公告编号:2025-060)、(公告编号:2025-063)、(公告编号:2025-078)。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7月8日、8月8日、9月9日、10月10日、11月9日、12月12日、2025年1月13日、2月14日、3月13日、4月14日、5月14日、6月12日、7月16日、8月14日、9月15日披露了上述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一)》(公告编号:2024-06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4-072)、《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4-08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4-08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4-09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六)》(公告编号:2024-100)、《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七)》(公告编号:2024-10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八)》(公告编号:2025-00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九)》(公告编号:2025-01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公告编号:2025-022)、《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一)》(公告编号:2025-047)、《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二)》(公告编号:2025-05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三)》(公告编号:2025-06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四)》(公告编号:2025-06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五)》(公告编号:2025-06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六)》(公告编号:2025-07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披露的部分案件于近期取得进展,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部分案件尚在开庭审理程序之中,尚未出具终局的有效裁决,部分已结案件可能对公司现金流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各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1日

  附件:《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