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7 证券简称:铜冠铜箔 公告编号:2025-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2,999,9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999,900股后的826,015,6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人民币16,520,312.88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股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16,520,312.88元/829,015,544股×10股=0.199276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99276元/股。
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9月3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2025年9月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的股本826,015,644股(公司总股本为829,015,544股,其中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为2,999,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520,312.8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自本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29,015,544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999,900股后的826,015,6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0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0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0月17日至登记日:2025年10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股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16,520,312.88元/829,015,544股×10股=0.199276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99276元/股。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如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溪大道189号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66-3206810
咨询邮箱:ahtgcf@126.com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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