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根据其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远电子”)于2025年10月21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元陆鸿远、创思北京、鸿远泽通、创思上海、鸿远苏州、鸿立芯、成都蓉微、鸿安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担保本金金额分别为人民币8,000万元、5,0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4,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鸿立芯的少数股东为员工持股平台,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25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元陆鸿远、创思北京、鸿远泽通、创思上海、鸿远苏州、鸿立芯、成都鸿启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蓉微、鸿安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30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1)。
本次担保事项与金额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预计额度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北京元陆鸿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创思(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3、北京鸿远泽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创思(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6、成都鸿立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注:截至目前,元六鸿远(成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成都芯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25%出资份额,即公司间接持股鸿立芯71.70%。
7、成都蓉微微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8、六安鸿安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 保证人:鸿远电子
3、债务人:元陆鸿远、创思北京、鸿远泽通、创思上海、鸿远苏州、鸿立芯、成都蓉微、鸿安信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元陆鸿远为人民币8,000万元、创思北京为人民币5,000万元;鸿远泽通为人民币1,000万元;创思上海为人民币1,000万元;鸿远苏州为人民币5,000万元;鸿立芯为人民币4,500万元;成都蓉微为人民币1,000万元;鸿安信为人民币5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担保期限: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资信状况,鸿立芯少数股东为员工持股平台,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60,100.00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19%;公司实际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063.36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8%。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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