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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126             证券简称:达嘉维康          公告编号:2025-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2025年5月12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3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分别为全资子公司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嘉医药”)提供总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13,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632532092

  2、注册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茯苓路30号

  3、注册资本:33,020.0005万元

  4、法定代表人:王毅清

  5、成立日期:2004年6月1日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药品批发;食品销售;保税物流中心经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五金产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医用口罩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用口罩批发;专用设备修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软件开发;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达嘉医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达嘉医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达嘉医药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银行签订的合同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支行

  2、债务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

  3、保证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6、担保范围: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与华夏银行签订的合同

  1、债权人(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2、债务人(主合同债务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

  3、保证人(甲方):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

  6、担保范围:(1)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2)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7、保证期间:(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①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②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0.77%;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47,735.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09%。

  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达嘉医药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74,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04%,公司对达嘉医药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02,643.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43%。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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