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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5-04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减持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CHENG XUEPING(成学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8%;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刘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7%;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吴检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2%;公司研发总监、核心技术人员刘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2%;公司财务总监杨浪先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6%;上述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取得,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CHENG XUEPING(成学平)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刘明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吴检柯先生,公司研发总监、核心技术人员刘猛先生,公司财务总监杨浪先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CHENG XUEPING(成学平)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2%;刘明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4%;吴检柯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1%;刘猛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3%;杨浪先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2%;

  上述减持计划将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来自公司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CHENG XUEPING(成学平)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刘明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吴检柯先生,公司研发总监、核心技术人员刘猛先生和公司财务总监杨浪先先生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董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作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CHENG XUEPING(成学平)、杨浪先、刘猛、刘明、吴检柯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除上述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地履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其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2)作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CHENG XUEPING(成学平)、刘猛、刘明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地履行核心技术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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