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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5-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7日通过专人送达及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柳庆华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司负责人:柳庆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芳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柳庆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柳庆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芳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5-037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暨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张香娟女士、柳小华先生、王伟荣先生持有公司15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821%。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5年9月19 日,公司发布了《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张香娟女士、柳小华先生、王伟荣先生计划自2025年10月20日至2026年1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5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2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香娟女士、柳小华先生、王伟荣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张香娟女士、柳小华先生、王伟荣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基于自身需求,张香娟女士、柳小华先生、王伟荣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二)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张香娟女士、柳小华先生、王伟荣先生基于自身需求,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三)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四)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张香娟女士、柳小华先生、王伟荣先生基于自身需求,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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