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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5-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0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安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董事长ZHENG ANMIN(郑安民),董事、总经理郑耀,董事、副总经理辜长明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海泰新光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董事长ZHENG ANMIN(郑安民),董事、总经理郑耀,董事、副总经理辜长明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等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其他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会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回避表决情况:董事长ZHENG ANMIN(郑安民),董事、总经理郑耀,董事、副总经理辜长明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11月10日上午10时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5-062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0日  10 点 00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0日

  至2025年11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3应回避的关联股东为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11月7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3:30-16:30。

  (二)登记地点

  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海泰新光八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 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11月7日16:3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

  联系电话:0532-88706015

  联系人:  薛欢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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