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5-07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878.44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2.99万元(不含税)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873,81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7.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3,999,989.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945,808.97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31,054,180.03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9月15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500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已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其他方式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5年10月10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26,878.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3,294.58万元。截至2025年10月1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72.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上述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5114号)。
五、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878.44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2.99万元(不含税)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置换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5年10月1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与BMS合作顺利推进,全球II/III期关键注册临床试验IZABRIGHT-Breast01里程碑于2025年9月30日达成,正式触发合作协议项下第一笔2.5亿美元的近期或有付款条件。公司在知悉该事项后已及时自愿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披露关于全资子公SystImmune与百时美施贵宝就iza-bren的全球战略合作协议触发里程碑付款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苏娅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苏娅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朱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苏娅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苏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苏娅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苏娅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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