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2023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或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章程》最新修订情况及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新增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制度1-11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中制度1、2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制度12-28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及制定后的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依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0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1月0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东莞市塘厦镇沙新路27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以上提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其中提案2.00、5.00、6.01、6.02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提案2.00由关联股东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刘蕾、刘旭、吉安市奥鑫企业投资(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采取现场、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2日 9:00-11:00 及 14:00-16:00;
(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2日当天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ir@aohai.com);
(3)传真方式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2日当天 16:00 之前发送传真到公司传真号(0769-86975555)。
3、登记手续:
(1)现场登记
法人股东现场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⑤持股凭证复印件;⑥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
自然人股东现场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④持股凭证复印件。
(2)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股东可根据现场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所提供的登记材料需签署“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字样。
①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ir@aohai.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登记参加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②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传真至公司。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已填写的股东大会回执(详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中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现场登记地点:东莞市塘厦镇沙新路27号证券事务部。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蔺政
电话:0769-86975555
传真:0769-86975555
电子邮箱:ir@aohai.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
3、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4、请准备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登 记时间内报名。为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三十分钟办理会议入场手续,迟到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者不得入场。
5、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93
2、投票简称:奥海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如股东对提案1.00至6.00 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提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上午 9:15 至 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 /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件三: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5年11月12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ir@aohai.com)或传真方式(传真:0769-86975555)交回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地址:东莞市塘厦镇沙新路27号证券事务部,邮编:523723。
3、 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 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尽职尽责,具有较好的专业能力。该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自成立以来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财务以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96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49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次。 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7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崔永强,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乔锋智能、郑中设计、致尚科技、思瑞浦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美婷,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科达利、万讯自控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珊,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乔锋智能、科力尔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程峰,1998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执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继峰股份、木林森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崔永强、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美婷、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珊、项目质量复核人程峰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是基于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聘任财务及内控机构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解、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胜任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4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4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文彬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一、 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三季度
2、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8,583,030.3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79,898,119.36元,减去派发现金红利246,140,316.00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892,340,833.71元;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9,831,851.5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7,646,334.95元,减去派发现金红利246,140,316.00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11,337,870.47元;根据上市公司利润分配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的规定,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11,337,870.47元。上述公司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276,04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户股份余额为3,609,660股)的股本总额272,430,34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163,458,204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三、 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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