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5-06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又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及于2025年4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一、本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该笔理财产品已到期,公司如期赎回本金人民币8,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216,333.33元。前述本金及收益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后将继续购买理财产品。具体赎回情况如下: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表格中实际收益的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如有不同系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5-069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解除限售暨股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225,86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225,86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31日。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3年11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独立董事张人千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3年12月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12月13日出具了《海量数据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3年12月18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3年12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激励对象人数由 118 人调减为 116 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5、2024年1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6 人调减为115 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4年4月17日及2024年5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
7、2024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4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8、2024年10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5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9、2025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5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10、2025年4月16日及2025年5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
11、2025年10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发表了同意解除限售的意见。
12、2025年10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三)本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时间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4年2月1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截至董事会审议日已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25,860股,解除限售比例为48.59%。
三、本次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3名,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225,860股,占目前公司的总股本的1.78%,本次可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本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 99名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中有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及格,解锁比例为0,故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3名。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上市流通日:2025/10/31
(二)本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上市流通数量:522.586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对短线交易行为认定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以及本次回购注销均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以及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办理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及公司减资程序,并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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