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创股份
股票代码:68869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北京华软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16层1612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16层161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吴晋阳
住所:北京市******
通讯地址:北京市******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大宗交易)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创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创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基本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三)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鉴于吴晋阳在北京华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后管理部投资总监一职,并管理北京华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多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于审慎考虑,公司认定吴晋阳、北京华软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进行股份减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2025年7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自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9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0%,其中北京华软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总数量不超过 800,000 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4%;吴晋阳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总数量不超过 390,000 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46%。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减持,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中创股份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中创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北京华软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46%;吴晋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46%;北京华软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吴晋阳先生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49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北京华软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94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38%;吴晋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60%;北京华软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吴晋阳先生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52,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权益变动情况
北京华软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5年9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76%。
北京华软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5年9月2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76%。
北京华软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5年10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76%。
北京华软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5年10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76%。
北京华软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5年10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41%。
北京华软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5年10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6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权益变动情况
吴晋阳于2025年9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10%。
吴晋阳于2025年9月2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76%。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5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8%,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5%刻度。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合计持有比例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存放于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北京华软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签章):
许勇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吴晋阳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北京华软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签章):
许勇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吴晋阳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95 证券简称:中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北京华软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晋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北京华软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华软”)及一致行动人吴晋阳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华软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晋阳持有公司股份4,25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8%,持股比例触及5%刻度。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收到北京华软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晋阳出具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注:鉴于吴晋阳在北京华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后管理部投资总监一职,并管理北京华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多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于审慎考虑,公司认定吴晋阳、北京华软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自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10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注:合计持有比例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2、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的正常减持,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编制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华软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晋阳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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