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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322         证券简称:箭牌家居       公告编号:2025-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箭牌家居”)实际控制人谢岳荣先生、霍秋洁女士、谢安琪女士、谢炜先生鉴于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已到期,为持续巩固各方在公司的控制地位,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长期稳定,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各方于2025年10月27日重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佛山市乐华恒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乐华恒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乐华恒业持有公司49.6297%的股份,谢岳荣先生、霍秋洁女士、谢安琪女士、谢炜先生(合称“四方”)合计持有乐华恒业65.00%的股权,谢岳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1.5062%的股份。谢岳荣先生和霍秋洁女士为夫妻关系,谢安琪女士为谢岳荣先生与霍秋洁女士之女,谢炜先生为谢岳荣先生与霍秋洁女士之子。谢岳荣先生、霍秋洁女士均任乐华恒业董事;同时,谢岳荣先生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霍秋洁女士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谢安琪女士任公司董事,谢炜先生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谢岳荣先生、霍秋洁女士、谢安琪女士、谢炜先生系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谢岳荣先生、霍秋洁女士、谢安琪女士、谢炜先生于2020年10月2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简称“原协议”),于协议签署前,四方在对公司、乐华恒业的重大事务作出决策时均保持了一致意见;为巩固四方在公司、乐华恒业的控制地位,稳定公司、乐华恒业的经营管理以更好地促进公司、乐华恒业的发展,四方决定在公司、乐华恒业的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公司重大决策事宜中采取“一致行动”。原协议有效期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的36个月,即已于2025年10月26日到期。各方继续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在对公司、乐华恒业的重大事务作出决策时均保持一致意见。

  二、《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2025年10月27日,谢岳荣先生、霍秋洁女士、谢安琪女士、谢炜先生重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四方一致承诺,在公司、乐华恒业重大事务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担任董事的个人(无论是现在还是未来)在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时保持一致行动。

  2、在四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时,应委托其他方中的一方(若谢岳荣先生参会的应优先委托谢岳荣先生)参加会议并按照四方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四方均不能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时,应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按照四方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投票表决权,并对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进行具体授权。四方同意,谢岳荣先生作为受托方参会时,无需其他三方另行出具书面委托书,持本协议即可参会及行使四方的表决权。

  3、四方中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委托、信托等任何方式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份或乐华恒业股权以及包括表决权在内的公司或乐华恒业股东权益委托给其他第三方行使。

  4、如未来公司或乐华恒业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则四方中任何一方应当确保其能够控制的主体(如有)在依法参与公司或乐华恒业的公司决策时按照本协议约定保持一致行动。任何一方所控制的主体违反本协议约定,视为控制该主体的一方对本协议的违反。

  5、公司或乐华恒业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时,四方共同委托股东会或董事会的计票人和监票人对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进行监督。如股东会或董事会的计票人和监票人发现四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表决权,出现对任何事项的表决权行使不一致的情形,则股东会或董事会的计票人和监票人应将表决票退回给四方,并要求其再次就行使何种表决权进行协商。如果经四方再次协商,仍无法对该等事项行使何种表决权达成一致意见,则股东会或董事会的计票人和监票人应当认定四方就该等事项与谢岳荣先生的表决票一致。

  6、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无论四方持有公司或乐华恒业的股份数额或比例是否发生变化,或者其是否担任或者不再担任董事职位,均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任何一方于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不得与任何人签订与本协议项下内容相同或近似的协议或合同,不得与任何人签订可能影响本协议项下安排的任何协议或合同,亦不得采取可能影响本协议项下安排的任何行动。

  8、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一项约定,或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承诺,即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补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如违约方未能在守约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进行补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给与损害赔偿。

  9、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持续有效,直至各方协商解除该协议或达成新协议。各方确认,本协议的效力不因任何一方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而终止,但以该方持有公司股份为前提。

  10、四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非经四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次签署协议对于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谢岳荣先生、霍秋洁女士、谢安琪女士、谢炜先生。本次续签事宜有利于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助于提升经营决策效率,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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