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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25-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数量为8,242,5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734%。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1月3日。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17名激励对象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8,242,5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2022年8月1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相关公告。

  2、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2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工作平台和内部张榜的方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记录和反馈。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2-033)。

  3、2022年8月31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2年9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4、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以2022年9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23名激励对象授予199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13元/股。

  5、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发布《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毕,新增股份19,970,000股,于2022年10月12日上市。

  6、2023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十三次董事会、第九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见《公司第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公司第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7、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23)验字2112001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12月27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32,111,230股减少至332,026,230股。

  8、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十九次董事会、第九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见《公司第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公司第九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9、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24)验字21120018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12月25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64,837,722股减少至464,773,722股。

  10、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三次董事会、第十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见《公司第十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公司第十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起为本计划的解除限售期,在解除限售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3次解除限售: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9月23日,上市日期为2022年10月12日,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10月12日起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3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十三次董事会、第九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13元/股调整为4.03元/股。同时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回购注销该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5,000股限制性股票,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23人调整为221人,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7,954,000股。

  2、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十九次董事会、第九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03元/股调整为2.77元/股。同时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000股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不合格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当期获授的21,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21人调整为219人,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8,309,700股。

  3、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三次董事会、第十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77元/股调整为2.67元/股。同时由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600股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不合格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该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4,600股限制性股票。故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20人调整为217人,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8,242,500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1月3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8,242,5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734%。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合计217人。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注:本次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总股本,本次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实际变动结果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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