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5-077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Northern Engraving Corporation(以下简称“NEC”)是宁波华翔在美国的全资子公司,为保证经营计划的顺利开展以及日常生产的需要,本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美国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NEC向银行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额度金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担保期限12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注:截至2025年9月30日,美元兑人民币1:7.1055折算。
三、被担保人方基本情况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担保的具体期限和金额依据被担保公司与业务相关方最终协商后确定,最终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宁波华翔为NEC提供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公司《重大事项处置权限暂行办法》的规定。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认为上述担保是基于被担保人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本公司为NEC提供担保。
2、截止2025年9月30日,NEC的资产负债率为62.20%。本次宁波华翔为NEC担保的3,000万美元没超过宁波华翔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连续12个月内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不超过宁波华翔2024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30%,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3,145万元,在上述担保合同下,发生的融资金额累计为13,145万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另外第三方提供任何对外担保。因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担保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13,145万元,本次担保额度用满后,担保余额将为34,461.5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6%。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除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另外第三方提供任何对外担保。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5-075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9.69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51.42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2、公司拟对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期至2026年6月3日止。
3、除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2月4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16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6)。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价格上限自2025年7月16日起由不超过20.1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9.6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9.69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1.42元/股(含),同时对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期至2026年6月3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12月4日至2026年6月3日。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9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49%,最高成交价为15.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4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4,667,96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高于回购股份方案确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9.69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51.42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同时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对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期至2026年6月3日止。除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以公司总股本813,833,122股为基数,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51.42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仍需要回购股份数量约298,145股至687,098股,累计回购数量约为1,396,145股至1,785,098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约0.17%至0.22%。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除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不涉及回购总金额的调整,回购用途未发生变化,调整后的方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本次调整回购方案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5-076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2025年7-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49.2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63.06%,主要系公司于2025年上半年完成欧洲业务出售,较同期相比减少亏损拖累;同时因本期自主品牌迅速调整放量,较同期相比利润得以修复所致。2、202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相比下降87.6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上年同期相比增长63.89%,主要系2025年上半年因欧洲业务剥离以及北美井上回购事项产生非经常性损失10.23亿元,剔除以上因素外,国内降本增效显现,毛利率进一步修复。 3、2025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相比增长58.66%,主要系销售收入增加,同时优化收付款方式、提升效率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峰梅化学及其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了锁定上游产业机会,支撑公司在新兴产业的长期发展,公司与峰梅化学及其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宁波峰梅匹意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并于2025年9月4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500万元,持股占比30%,针对合资公司未来生产的相关产品,宁波华翔及其下属分子公司享有合资公司的优先供货和相应的优惠价格的权利。2025年9月28日,合资公司与吉林大学签署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合资公司出资3000万元获得与PEEK相关的专利许可,还同时聘请吉林大学团队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与培训。
2、2025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18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周晓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婕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丹红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周晓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婕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丹红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5-074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6日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下午3点半在上海浦东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亲自出席董事5名。董事长周晓峰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与会董事认真、仔细地审阅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确认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9.69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1.42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同时对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期至2026年6月3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12月4日至2026年6月3日。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本次回购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为美国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经营计划的顺利开展以及日常生产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Northern Engraving Corporation(以下称“NEC”)拟向商业银行借款,本次会议同意为NEC向银行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额度金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85%(美元以1:7.1055折算),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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