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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102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夏比泰”)持有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90,000,000股,占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2,912,656,123股的6.52%。上述股份为其间接持有的公司IPO前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宁夏比泰出于其自身资金需求,拟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份数的3%,即不超过87,379,683股。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58,253,122股;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29,126,561股。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宁夏比泰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减持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自嘉泽新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嘉泽新能股份,也不由嘉泽新能回购该部分股份。截至2020年7月20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股东宁夏比泰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宁夏比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宁夏比泰不属于嘉泽新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宁夏比泰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承诺,并会及时通知公司减持进展。公司也将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宁夏比泰的股份减持情况。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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