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5-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锋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编制和审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5-059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R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的数字“+”表示收益及收入,“-”表示损失或支出。
本集团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的规定执行。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R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单位:元)
注1:详见 三、其他重要事项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R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2023年8月份,本公司子公司杭州恺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恺圣”)参与了杭州市钱江世纪城核心区单元SJC0202-30地块的竞拍,并以27,204万元成功竞得该地块,竟得地块后与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签订了《杭州市萧山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杭州恺圣同步与杭州市萧山钱江世纪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钱江管委会”)签订《投资开发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竞得者须引进一家浙江省外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行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地块挂牌出让公告发出之日起至竞得者竞得地块届满三十日,该上市公司须发布迁址至钱江世纪城范围内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自地块挂牌出让公告发出之日起至竞得者竞得地块届满两年,该上市公司注册地址须迁至钱江世纪城范围内,如拟引进的上市公司未能按期完成注册地址迁至钱江世纪城范围内,竞得者需向钱江管委会一次支付土地出让金总价款的100%。2023年9月,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截止报告披露日,公司未完成迁址工作,经审慎评估,结合各项协议约定,遵从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期计提27,204万元,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成本。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沈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启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启闰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沈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启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启闰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R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简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内部管理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长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二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审批程序:
(一)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认为特定信息属于需要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当及时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及相关事项资料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就特定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由相关部门会签同意后,由董事会秘书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之后,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四)董事长审批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在申请文件上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对符合规定的信息作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处理的,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要切实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持续跟踪相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董事会办公室应密切关注市场传闻、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波动等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不符合本制度,构成未按照《证券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保留向其追究责任的权利;涉及违法违规情形的,公司将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与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冲突时,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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