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EMERGING ASIA EQUITY FUND(亚洲新兴市场权益基金)、APG ASIA EX JAPAN FUND(APG亚洲(日本除外)基金)、FIDELITY EXJAP(富达基金(日本除外))、HERMES CHINA EQUITY FUND(HERMES中国权益基金)及WOO HAY TONG ASIA EX JAPAN FD(WOO HAY TONG亚洲(日本除外)基金)(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股份数量占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牌集团”或“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2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5.37%。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29日,公司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的《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深港通投资者,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并根据其投资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至62,709,2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5.3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自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10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深港通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方式合计获得了62,709,209股塔牌集团股份,占塔牌集团总股本的5.2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5.37%。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塔牌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募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塔牌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数合计为62,709,209股,占塔牌集团总股本的5.2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5.37%。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修正)》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本公司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披露的《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塔牌集团
股票代码:00223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姓名:EMERGING ASIA EQUITY FUND(亚洲新兴市场权益基金)
住所/通讯地址:N/A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姓名:APG ASIA EX JAPAN FUND (APG亚洲(日本除外)基金)
住所/通讯地址:APG Asset Management N.V., Basisweg 10, 1043 AP Amsterdam, the Netherlands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姓名:FIDELITY EXJAP (富达基金(日本除外))
住所/通讯地址:FIL Investments International, Beech Gate, Millfield Lane, Lower Kingswood, Tadworth, Surrey, KT20 6RP, United Kingdom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姓名:HERMES CHINA EQUITY FUND (HERMES中国权益基金)
住所/通讯地址:Federated Hermes Investment Funds plc, 7/8 Upper Mount Street, Dublin 2, Ireland, D02 FT59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姓名: WOO HAY TONG ASIA EX JAPAN FUND (WOO HAY TONG亚洲(日本除外)基金)
住所/通讯地址:Woo Hay Tong Investments Limited, P.O. Box 3443, Belmont Chambers, Road Town, British Virgin Islands, VG1 110
(以上合成“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通过深港通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成为5%以上股东)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修正)》(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覆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牌集团”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塔牌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中英文形式书就。中英文存在歧义的,以中文为准。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受到过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在中国境内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塔牌集团5.258%股份外,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深港通投资者,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认可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塔牌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塔牌集团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内容
自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10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深港通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方式合计获得了62,709,209股塔牌集团股份,占塔牌集团总股本的5.258%。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塔牌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募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塔牌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数合计为62,709,209股,占塔牌集团总股本的5.25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塔牌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扣、冻结或任何其他权利或转让的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具体信息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EMERGING ASIA EQUITY FUND(亚洲新兴市场权益基金)
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Joseph Kagan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APG ASIA EX JAPAN FUND(APG亚洲(日本除外)基金)
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Joseph Kagan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FIDELITY EXJAP(富达基金(日本除外))
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Joseph Kagan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HERMES CHINA EQUITY FUND(HERMES中国权益基金)
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Joseph Kagan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WOO HAY TONG ASIA EX JAPAN FUND(WOO HAY TONG亚洲(日本除外)基金)
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Joseph Kagan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8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人的注册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备于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点。投资者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EMERGING ASIA EQUITY FUND(亚洲新兴市场权益基金)
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Joseph Kagan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APG ASIA EX JAPAN FUND(APG亚洲(日本除外)基金)
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Joseph Kagan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FIDELITY EXJAP(富达基金(日本除外))
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Joseph Kagan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HERMES CHINA EQUITY FUND(HERMES中国权益基金)
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Joseph Kagan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WOO HAY TONG ASIA EX JAPAN FUND(WOO HAY TONG(日本除外)基金)
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Joseph Kagan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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