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301662 证券简称:宏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10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10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仙月环路与万富路交叉口公司1号门综合楼107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罗才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议案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均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情况如下: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情况如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二)议案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第2.03项到第2.12项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议案第1.00项、第2.01项、第2.02项、第3.00项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今后监事会的职权将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丁泽政律师、杨萍律师
3、结论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与本公告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301662 证券简称:宏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号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张轶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轶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张轶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张轶先生:198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专业。2012年4月至2022年12月,历任公司销售工程师、销售经理、销售大客户总监、食药化塑销售总监,2023年1月至今担任食药化塑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轶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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