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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5-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10月29日14:3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15楼第一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全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7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866,175,51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4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489,230,17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9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7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76,945,34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51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补选陈昱佳先生、周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陈昱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881,546,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745%。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陈昱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周毅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831,674,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69%。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周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3,234,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3%;反对1,95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4%;弃权25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58,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323%;反对1,95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45%;弃权25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32%。

  公司董事长朱全芳,高级管理人员段峰、罗显明、朱光辉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回避表决股数为727,750股。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3,310,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2%;反对2,47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2%;弃权38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06,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023%;反对2,47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884%;弃权38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9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5,948,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92%;反对9,777,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8%;弃权4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4,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630%;反对9,777,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614%;弃权4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5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5,867,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99%;反对9,821,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39%;弃权4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63,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988%;反对9,821,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144%;弃权4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6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5,917,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57%;反对9,774,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5%;弃权4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3,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856%;反对9,774,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471%;弃权4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73%。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6,029,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86%;反对9,738,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3%;弃权40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5,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283%;反对9,738,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393%;弃权40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24%。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270,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42%;反对9,778,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38%;弃权4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4,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647%;反对9,778,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694%;弃权4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59%。

  公司董事长朱全芳,董事、总裁王利伟,高级管理人员段峰、陈俊、罗显明、朱光辉、宋华梅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回避表决股数为3,677,89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薛玉婷、马哲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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