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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加快公司资金回笼,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测股份”)拟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或“债权人”)开展合作,公司客户曲靖阳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阳光”)拟向青岛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银行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8个月,贷款资金将专项用于支付曲靖阳光对高测股份的应付账款。

  曲靖阳光实际控制人谭文华及其配偶赵秀芹、曲靖阳光实际控制人谭鑫及其配偶陈曼、曲靖阳光全资子公司锦州佑华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佑华”)为该笔贷款向青岛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高测股份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曲靖阳光实际控制人谭文华及其配偶赵秀芹、曲靖阳光实际控制人谭鑫及其配偶陈曼、锦州佑华作为反担保人为该笔贷款向高测股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曲靖阳光、锦州佑华分别以自有设备为该笔贷款向高测股份提供抵押担保。曲靖阳光实际控制人谭文华及其配偶赵秀芹、曲靖阳光实际控制人谭鑫及其配偶陈曼、锦州佑华向债权人履行担保责任后无权向公司追偿;公司向债权人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曲靖阳光、曲靖阳光实际控制人谭文华及其配偶赵秀芹、曲靖阳光实际控制人谭鑫及其配偶陈曼、锦州佑华追偿及向曲靖阳光、锦州佑华行使设备抵押权进行追偿,公司行使上述追偿权无先后顺序限制。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曲靖阳光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 被担保人失信情况(如有)

  经查询,曲靖阳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4、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书面同意后,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本次担保存在反担保:曲靖阳光实际控制人谭文华及其配偶赵秀芹、曲靖阳光实际控制人谭鑫及其配偶陈曼、曲靖阳光全资子公司锦州佑华作为反担保人为上述担保向高测股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曲靖阳光、锦州佑华分别以自有设备为该笔贷款向高测股份提供抵押担保。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客户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货款的回收,有利于加强与客户的合作,同时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被担保对象曲靖阳光的实际控制人谭文华及其配偶赵秀芹、实际控制人谭鑫及其配偶陈曼、曲靖阳光全资子公司锦州佑华提供反担保,以及曲靖阳光、锦州佑华分别以自有设备为该笔贷款向高测股份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不涉及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鉴于客户融资款项只能用于向公司支付应付账款,且需提供相应反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0月22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8,501.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03%、2.39%;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901.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78%、1.79%。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3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高测转债”于2023年1月30日开始转股,自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9月8日期间,“高测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65,297,015股。公司股份总数由765,476,919股变更为830,773,934股,注册资本由765,476,919元变更为830,773,934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股份总数与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三、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久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玲玲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久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玲玲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久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玲玲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5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崇盛路66号高测股份A栋培训教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7日

  至2025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3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11月12日上午10:00至11:00

  (二)登记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崇盛路66号高测股份A栋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手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办理登记手续,信函应于2025年11月12日下午17:00前送达高测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登记手续”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辛玉晶

  联系电话:0532-87903188-7013

  电子邮箱:zq@gaoce.cc

  通信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崇盛路66号

  邮政编码:266114

  (二)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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