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采取填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潜在影响
(一)假设前提
1、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计于2026年4月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发行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361,010,830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不构成对实际发行情况的承诺,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年化计算,假设公司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5,710.08万元,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2,229.20万元;假设2026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上期持平;(2)较上期上升10%;(3)较上期下滑10%。
7、在预测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以2025年9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8,359,816,164股为基数),不考虑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解除限售及稀释等影响,不考虑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其他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8、公司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及202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以上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不构成承诺及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测算过程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的影响,测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注1:对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注2:上述测算不考虑永续债和永续中期票据的影响。
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公司即期每股收益将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增加,但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性的分析
(一)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分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二)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与建设运营,相关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业务开展,公司已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积累了丰富的新能源项目建设及运营经验,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拥有充足的储备,对公司成功实施相关募投项目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得到有效运用,从而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及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的规定。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用途、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要求,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股东回报等各个因素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对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并持续完善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强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科学规范地实施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三)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积极优化、提升公司经营和管理水平。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并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五、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就保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3、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就保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监管规则,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61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已于2025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宫宇飞先生主持,公司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宫宇飞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2.审议通过《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组成,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3.审议通过《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王利强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杨文静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聘任丁鶄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夏晖先生、王琦先生、李星运先生、史文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高振立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任期均自本次会议通过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4.审议通过《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业绩公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适用A股规则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适用H股规则的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63)。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本数),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以竞价方式,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8,359,816,164股的30%,即不超过2,507,944,849股(含本数),且不超过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1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5年第1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发公司股份的一般性授权范围。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导致发行价格变化,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中国证监会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上述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亿元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全体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8.审议通过《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10.审议通过《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董事长和/或董事长授权的公司相关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决定会议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60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202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其他新增议案,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2.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29日(星期三)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9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9:15-15:00
3.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c幢)3层会议室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宫宇飞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的出席情况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陈杰女士、张彤先生因公请假;在任监事3人,刘晋冀先生、郝静茹女士因公请假;高级管理人员杨文静女士、丁鶄女士、潘敏先生、史文义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
注:在计算议案投票结果时,第1、4-6项议案计入有表决权的票数仅包括“同意”票和“反对”票,“弃权”票不计入有表决权的票数。
2.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重大事项,A股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注:以上计算议案1、4-6投票比例的分母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在计算投票结果时,计入有表决权的票数仅包括“同意”票和“反对”票,“弃权”票不计入有表决权的票数。
议案第1项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第2项、第3项为累积投票的普通决议案,议案第4项至第6项为非累积投票的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夏吉海律师、纪轲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议案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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