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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5-09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相关激励计划本次注销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10月30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22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部分期权行权期满,公司拟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中18,33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2,948,455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以及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中17,5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107,5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

  本次应当完成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35,830股,及应当完成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3,055,955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 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注销

  (1)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自离职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注销的数量

  2023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因20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330股,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25,027份。

  2. 因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满尚未行权而注销

  (1)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的相关规定,约定的行权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股票期权注销的数量

  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限自2024年7月29日至2025年7月25日止。截至第一个行权期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823,428份,公司将对上述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综上,本次应当完成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18,330股,应当完成注销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948,455份。

  3.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2023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3.21元/股。

  4.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第八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自离职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注销的数量

  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500股,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7,500份。

  3.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68元/股。

  4.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5,830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本次变动前股本数据采用2025年10月29日的股本结构数据。

  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除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总股本有所影响外,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3年激励计划、2025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等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就本次注销事宜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注销尚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5-097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回避3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梁启杰先生、沈昱先生和徐新峰先生为相关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5-099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98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根据《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及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全体监事对《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宜。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5-099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5-100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暨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83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35,83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 申报时间: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2月14日,工作日内(8:30-11:30,13:30-17:30)

  2.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99号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3. 邮编:322009

  4. 联系人:赵岫玉

  5. 联系电话:0579-85912509

  6. 邮箱:IR@aikosolar.com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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