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62,000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7.30%。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57,8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1.85%,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2、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雅达电子(罗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定雅达”)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
上述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定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罗定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44100120250049363),为罗定雅达与农业银行罗定支行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44010420250001931)(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
1、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批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62,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7.30%。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57,8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1.85%。上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四、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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