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5-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10月24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注:1.上述前10名股东中,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是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两者为一致行动人;
2.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5-37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规模、价格、期限等: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用不低于人民币6,85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3,7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19.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210,526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1.16%;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605,264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0.5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2.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不超过人民币12,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3.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计划,亦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内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6.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银行专项贷款资金、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或者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6)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公司股份回购事项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的经营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不低于人民币6,850万元(含)且不超过13,700万元(含)的自筹资金及专项贷款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后续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9.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将根据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6,850万元(含)且不超过13,700万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6,85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9.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3,605,264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8%;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3,7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9.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7,210,526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1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比例不高于股票回购金额的90%。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不超过人民币12,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负债合计933,882.3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7.38%,货币资金262,748.44万元。回购资金金额及资金来源对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率及现金流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实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风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实施期间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最新的股本结构,按预计回购数量下限3,605,264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8%;按预计回购数量上限7,210,526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6%。
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股票期权行权等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实际完成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结果为准;比例计算差异由四舍五入导致。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385,980.8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428,593.41万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3,7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上限占公司总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重分别为0.99%、3.20%。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状况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此外,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同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6.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与股份回购相关登记备案工作;
7.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2)。
三、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二)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三)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
(四)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五)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等内容;
(六)在回购期间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不超过人民币12,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除上述专项贷款外,本次回购股份的其余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资金储备、资金规划及银行回购专项贷款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六、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银行专项贷款资金、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或者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三)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六)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公司股份回购事项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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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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