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1 证券简称:ST广网 编号:临2025-022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广网有关信访投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5]3767号)。公司对《监管工作函》涉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回复如下:
事项一、信访投诉称,公司部分项目毛利率较低,实际可能存在亏损,缺乏商业合理性;部分合作方成立时间短且规模较小、注册资本远低于公司与其交易金额;部分项目未能通过公开信息检索到双方合作信息。主要涉及合作方包括:陕西丝路云网科技有限公司、陕西诚路科兴信息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屹柠信润科技有限公司、中陕核工业集团综合分析测试有限公司、陕西离烨紫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祥智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乘祥科技有限公司等。
请公司自查并补充披露:(1)公司与前述合作方开展交易的背景、目的和主要交易内容;(2)公司与前述合作方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权利义务安排、合同金额、签约时间等,说明是否存在商业实质;(3)相关项目目前的执行情况、收付款进展、收入和成本确认等,是否存在应收款长期未收回的情况,如是,说明未能及时回款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已采取的追偿措施等;(4)论证公司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涉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请及时按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一、陕西丝路云网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丝路云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云网”),经营范围主要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等。
丝路云网通过全面整合自身资源与陕西区域本地资源,在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及智慧城市领域积累了相关技术与行业资源,承接多项区域性重点项目。本公司下属分公司承揽该类项目主要是基于维护客户关系,提升分公司在此类信息化项目中的业绩数量以及服务知名度,为分公司业务开发奠定基础。2023年度本公司下属分公司与丝路云网签订七个项目销售合同,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1、榆林市横山区校园公共安全服务采购项目
2023年3月,榆林分公司与丝路云网签订“榆林市横山区校园公共安全服务采购项目”销售合同,合同金额335.24万元。根据合同约定,榆林分公司主要负责相关视频监控设备、摄像机、雷达、补光灯、终端服务器、流媒体服务器等设备的采买服务,并负责现场调试并提供售后工作。该项目采用净额法核算,确认收入29.68万元。
2、榆林市公安局横山分局治安监控升级改造物资采购项目
2023年3月,榆林分公司与丝路云网签订“榆林市公安局横山分局治安监控升级改造物资采购项目”销售合同,合同金额305.09万元。根据合同约定,榆林分公司主要负责采购管理服务器、云储存设备主机、卡口挂杆大机箱、电警落地机箱等设备,负责现场调试并提供售后工作。该项目采用净额法核算,确认收入27.01万元。
3、榆林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
2023年3月,榆林分公司与丝路云网签订“榆林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销售合同,合同金额367.29万元。根据合同约定,榆林分公司主要负责相关视频监控设备采买服务。该项目采用净额法核算,确认收入32.52万元。
4、新能源大数据产业园信息化建设一期及二期项目
2023年6月,西安分公司与丝路云网签订“新能源大数据产业园信息化建设一期”及“新能源大数据产业园信息化建设二期”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574.29万元,其中:一期合同金额为274.31万元,二期合同金额为299.98万元。根据合同约定,西安分公司主要负责搭建云平台运营管理系统、采购云平台管理套件、提供云平台建设与维护、云基础架构规划与实施以及云平台存储等,并负责提供相关质保及技术支持等。该项目采用净额法核算,未确认收入。
5、医疗系统升级改造及信息中心基础硬件升级一期及二期项目
2023年8月,西安分公司与丝路云网签订“医疗系统升级改造及信息中心基础硬件升级一期”及“医疗系统升级改造及信息中心基础硬件升级二期”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521.63万元,其中:一期合同金额243.65万元,二期合同金额277.98万元。根据合同约定,西安分公司主要负责为医疗系统平台搭建网络技术支撑,并提供微模块机房、机房推车、操作台、功放、音频处理器、交换机等设备采买服务,负责现场调试并提供售后工作。该项目采用净额法核算,确认收入8.81万元。
截至目前,上述项目均已执行完毕,项目收入成本确认及收付款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上述项目综合毛利率为5.75%,存在毛利率较低的情况,主要系公司为开发新业务奠定基础,以低价获取项目,提升分公司在此类信息化项目中的业绩数量。
公司下属分公司承接上述项目后,与中仪英斯泰克进出口有限公司、德道云行(西安)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有关采购合同。根据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分析,以“新能源大数据产业园信息化建设一期项目”为例,销售合同中所列如云平台运营管理、云平台运维管理等产品名称、数量、单位与采购合同约定完全一致;交货方式及时间方面,购销合同约定均为“收货地址按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指定地点需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甲方接收产品前,产品的运输费用及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相关内容一致;货物风险及所有权方面,购销合同约定均为“甲方确认交付完成后,货物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相关内容一致。上述其他项目均存在类似条款约定,公司下属分公司在该类业务交易中,未实质承担货物相关风险,在交易中属于代理人角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规定,公司下属分公司采用净额法核算,合计确认收入98.02万元。
剩余款项公司正在组织力量加快清收,已要求客户尽快支付款项,必要时启动相关法律程序。
经工商信息查询,上述项目中公司与客户以及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客户与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陕西诚路科兴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诚路科兴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路科兴”)及其相关方在教育领域具有一定的行业资源,先后参与多项教育领域和政府国企项目等。公司下属分支公司与诚路科兴开展合作可以更好地拓展教育领域业务,向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2022年、2023年公司下属分支公司与诚路科兴签订五个教育类项目采购合同,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1、南郑区2022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项目学校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022年8月,汉中分公司下属南郑县支公司参与南郑区2022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项目学校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标段:实验仪器设备采购)。南郑县支公司中标后与汉中市南郑区教育体育局、代建单位汉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项目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616.00万元。2022年11月,南郑县支公司与诚路科兴签订《南郑区2022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项目学校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协议书》,合同总金额为1,422.08万元。根据合同约定,诚路科兴主要负责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培训操作,并在质保期内负责指导仪器设备的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该项目已经汉中市南郑区教育体育局及相关建设学校验收通过,并出具《南郑区教育资源配置项目物资设备采购验收证明书》,项目执行完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该项目确认收入1,437.84万元,结转成本1,258.48万元。
2、渭南市临渭区2022年新建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渭南市临渭区2022年新建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于2022年8月1日通过陕西政府采购网公开招标,公司按照招标信息进行投标并中标。公司中标后授权柞水县支公司全权代理实施该项目后续的设备采购、履约、维护等相关事宜。2022年8月柞水县支公司与渭南市临渭区教育局签订《渭南市临渭区2022年新建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供货合同》,合同金额为388.23万元。2022年11月,柞水县支公司与诚路科兴签订《渭南市临渭区2022年新建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344.74万元。根据合同约定,诚路科兴负责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培训操作,并在质保期内负责指导仪器设备的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该项目已经渭南市临渭区第六幼儿园验收通过,并出具《设备配置终验验收书》,项目执行完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该项目确认收入343.57万元,确认成本305.08万元。
3、三原县文峰小学设施设备添置项目
三原县文峰小学设施设备添置项目于2022年8月1日通过陕西政府采购网公开招标,长安直属公司按照招标公告信息进行投标并中标。后长安直属公司与三原县文峰小学签订《三原县文峰小学设施设备添置项目供货合同》,合同金额为458.50万元。2022年9月,长安直属公司与诚路科兴签订《三原县文峰小学设施设备添置项目数字校园建设合同书》,合同总金额为247.72万元。根据合同约定,诚路科兴主要负责采购智慧黑板、视频处理器等相关教学设备,并负责相关的设备安装、调试及售后培训等工作。该项目已经三原县文峰小学验收通过,并出具《最终验收单》,项目执行完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该项目确认收入407.64万元,确认成本381.82万元(其中与诚路科兴发生采购成本219.22万元)。
4、铜川市新区梅乐园学校关于货物类项目
铜川市新区梅乐园学校“关于货物类项目合同包1(仪器设备采购)”于2022年8月1日通过陕西政府采购网公开招标,长安直属公司按照招标公告信息进行投标并中标。2022年8月长安直属公司与铜川市新区梅乐园学校签订《铜川市新区梅乐园学校关于货物类项目的采购 第1包:仪器设备采购供货合同》,合同金额为205.80万元。2022年9月,长安直属公司与诚路科兴签订《铜川市新区梅乐园学校关于货物类项目的采购 包1 合同书》,合同金额为193.45万元。按照合同约定,诚路科兴主要负责采购酒精灯、激光笔、阿基米德原理实验器、液体内部压强试验器等教育教学设备,并负责相关的设备安装、调试及售后培训等工作。该项目已经铜川市新区梅乐园学校验收通过,并出具《验收报告单》,项目执行完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该项目确认收入182.13万元,确认成本171.20万元。
5、大荔县加强高考综合改革基础保障条件提升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2023年4月,西安分公司下属高陵支公司参与“大荔县加强高考综合改革基础保障条件提升工程设备采购项目第9包(体育器材、智慧心理发展中心)”投标并中标。2023年5月,高陵支公司与大荔县教育局签订《大荔县加强高考综合改革基础保障条件提升工程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171.30万元。高陵支公司在承接该项目后,设备采购部分确定诚路科兴为中标供应商。高陵支公司与诚路科兴签订《大荔县加强高考综合改革基础保障条件提升工程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47.11万元。按照合同中约定,诚路科兴主要负责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培训操作,并在质保期内负责指导仪器设备的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该项目已经大荔县教育局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确认单》,项目执行完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该项目确认收入151.98万元,确认成本135.47万元(其中与诚路科兴发生采购成本130.18万元)。
截至目前,上述项目均经客户验收通过,诚路科兴作为项目供应商按照合同提供相关设备和安装服务,未出现违约或履约质量等问题。各项目收入成本确认及收付款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截至目前,上述项目累计付款2,494.40万元,其中涉及诚路科兴2,315.80万元,涉及其他供应商178.60万元。除上述项目外,2022年公司向诚路科兴支付零星代维费用等12.17万元,考虑该项款项后,公司2022年至2023年累计向诚路科兴支付款项2,327.97万元。
公司向诚路科兴支付款项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公司2025年7月22日披露《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临2025-015号),本次核查过程中发现已披露的诚路科兴相关数据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1)“临2025-015号公告”中披露“大荔县加强高考综合改革基础保障条件提升工程设备采购项目等”与诚路科兴相关金额为130.18万元,该金额为不含税成本金额,实际支付金额为147.11万元;
(2)“临2025-015号公告”中披露“南郑区2022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项目” 与诚路科兴相关金额为1,412.00万元,该金额统计有误。截至2023年期末该项目实际支付金额为1,422.08万元,与采购合同金额一致,累计结转成本金额为1,258.48万元;
(3)“临2025-015号公告”中披露“2023年公司商品销售业务前十大供应商情况”中“陕西诚路科兴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付款金额为916.70万元”,该金额统计口径有误。公司2023年度实际向诚路科兴支付款项为545.71万元。
因此,“临2025-015号公告”中披露的与诚路科兴相关金额,部分为成本金额,如“大荔县加强高考综合改革基础保障条件提升工程设备采购项目”的130.18万元为不含税成本金额,实际支付金额为147.11万元;部分统计金额包含单独披露项目金额,如“2023年公司商品销售业务前十大供应商情况”披露付款金额为916.70万元,包含了上述“大荔县加强高考综合改革基础保障条件提升工程设备采购项目”支付的147.11万元等,统计时不应考虑该笔金额,即1,412.00万元与916.00万元的合计2,328万元,与上表所列金额2,327.97万元一致。但因填写数据差异,导致分项明细披露有误。公司在今后的信息披露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财务数据信息核对校验,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剩余款项公司正在组织力量加快清收,已要求客户尽快支付款项,必要时启动相关法律程序。
综上,公司通过投标方式获取上述项目;公司在与诚路科兴签订合同时,因学校建设项目时间较为紧迫,为高质量完成项目交付,公司预付账款给诚路科兴加快服务进度,符合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条款约定,具有合理的商业实质。
经工商信息查询,上述项目中公司与客户以及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客户与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青岛屹柠信润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屹柠信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屹柠”),经营范围主要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知识产权服务;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等。
2022年度公司下属西安分公司与青岛屹柠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1、医院精细化数字网络平台管理系统技术服务项目(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2022年,西安分公司与青岛屹柠签订《医院精细化数字网络平台管理系统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合同金额440.3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青岛屹柠主要负责提供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开发运维。西安分公司承接该项目后向北京明易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明易达”)进行采购,该项目确认收入415.38万元,结转成本402.83万元。
2、医院精细化数字网络平台管理系统技术服务项目(物业后勤管理系统)
2022年,西安分公司与青岛屹柠签订《医院精细化数字网络平台管理系统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合同金额436.1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青岛屹柠主要负责提供物业后勤管理系统的开发运维。西安分公司承接该项目后向北京明易达进行采购。该项目确认收入411.41万元,结转成本399.06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未收到客户青岛屹柠回款,公司未向供应商北京明易达付款,应收账款余额为876.4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10.34万元,应收账款净额为666.06万元,应付账款余额为850.00万元。
经工商信息查询,上述项目中公司与客户以及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客户与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查,青岛屹柠因资金周转困难,上述项目后续未能实施完成,故不应确认收入及结转相关成本,导致2022年度多确认收入826.79万元,多结转成本801.8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0.28%,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0.38%;多确认项目毛利24.90万元,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6.29万元;对当期净利润实际影响-1.39万元,占当期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0.14%;2023年因该事项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4.86万元,占当期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0.10%;2024年因该事项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19.19万元,占当期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0.11%。
鉴于上述项目涉及金额对各年度财务报表影响较小,未对财务报表使用者产生重大影响,不属于重要的前期会计差错,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于2025年进行相应调整。
因公司实际未支付相关款项,未产生实际资金损失,公司将与客户青岛屹柠和供应商北京明易达进行协商沟通,尽快签订项目终止协议。同时,公司将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和管理提升,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杜绝该类情况再次发生。
四、中陕核工业集团综合分析测试有限公司
中陕核工业集团综合分析测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陕核”),经营范围主要为:环境保护监测;生态资源监测;玻璃仪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等。
2023年12月,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开展“陕西省应急管理厅陕西省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补短板项目”,对部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中陕核中标无人机标段项目。基于无人机技术服务以及广电5G物联网卡数据服务,中陕核与公司下属西安分公司进行商务谈判,将该业务委托西安分公司进行采购,双方签订《无人机5G技术服务合同》,合同总金额970.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西安分公司负责无人机采购以及提供配套互联网5G卡业务及服务。项目净额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818.23万元,结转成本810.09万元,项目毛利率为0.99%,存在毛利率较低的情况,主要系公司前期为开发新业务奠定基础,以低价获取项目,提升分公司在此类技术服务项目中的业绩数量。
西安分公司承接上述项目后,与西安祥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有关采购合同。根据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分析,判断上下游合同内容及条款高度一致,且相关产品直接由供应商运送至中陕核指定地点,运输途中出现任何问题,供应商承担相应的风险;中陕核签收货物时,供应商和西安分公司同时完成交货义务,西安分公司未实质承担货物相关风险,在商品销售过程中,西安分公司属于代理人角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规定,西安分公司采用净额法核算,确认收入8.14万元。
经工商信息查询,该项目中公司与客户以及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客户与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陕西离烨紫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离烨紫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离烨紫华”),经营范围主要为: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智能机器人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网络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等。
离烨紫华及其相关方在智能化领域具有一定的行业经验,公司下属分公司与其开展合作可以更好地拓展该领域业务,向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2023年11月,本公司下属咸阳分公司中标三原县公安局平安三原“雪亮工程”建设项目包2,包括: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咸阳分公司负责采购并建设三原所辖141个行政村共计15个派出所,总计新建1559处前端监控点位。咸阳分公司承接该项目后有多家供应商参与项目实施,离烨紫华为其中之一。离烨紫华承诺参与该项目后项目设备采购由其先行垫资。公司后通过询价并结合质量、服务及评标小组考察最终确定离烨紫华等供应商。公司与离烨紫华签订《平安三原“雪亮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3,049.9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离烨紫华主要负责网络传输建设、应用支撑建设、计算资源池建设、存储资源池建设、交通视频融合平台建设、运维系统建设、安全系统建设相关设备的采购等。该项目经三原县公安局项目进度确认,已完成项目施工总进度的80%,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应确认收入6,621.56万元,结转成本5,241.21万元。截至目前,因客户资金紧张,该项目回款金额为150.00万元,公司尚未向供应商支付款项,公司正在积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后续验收工作,并加快款项催收及剩余款项结算。
经工商信息查询,该项目中公司与客户以及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客户与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西安祥智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乘祥科技有限公司等
西安祥智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智达网络”),经营范围主要为: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家用电器、电动车及配件、汽车及配件、家装建材的批发、零售等。西安乘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乘祥科技”),经营范围主要为:电子产品、办公设备、家用电器、通信设备、通讯器材、仪器仪表、通讯设备、网络设备、智能设备、智能家居的批发零售及维修服务等。陕西汇通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达网络”),经营范围主要为:通讯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等。三家公司中祥智达网络和乘祥科技存在明确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均为朱纯沐,同时朱纯沐为金马传媒与汇通达网络之间业务介绍人。
陕西广电金马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马传媒”)是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2020年、2021年金马传媒与祥智达网络、乘祥科技、汇通达网络开展手机代理销售业务并签订相关框架协议和销售合同,订单金额共计10,825.66万元。
具体业务流程如下:
(1)金马传媒根据与下游客户确定的采购需求,向天音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等供应商进行询价,由金马传媒自主选定供货单位后,与下游客户签订采购合同,并收取合同金额5%的定金。
(2)收到定金后,金马传媒在供应商采购系统中下单,并支付全款。供应商确认收款后,将货物发至金马传媒合作的物流仓库。
(3)金马传媒核实货物入库后,通知下游客户提货。供应商在发货后1个月内向金马传媒开具发票。
(4)客户在收到货物后一个月内,向金马传媒支付尾款,金马传媒在确认收齐客户尾款及收到上游发票后,为下游客户开具发票。
金马传媒与上述三家公司交易额、回款额、收入确认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根据上述业务流程以及购销协议约定,金马传媒开展手机代理销售业务,毛利率较低,购销订单中手机在产品种类、品牌型号、货物数量上一致,运输风险等由供应商和客户承担,金马传媒未实质承担货物相关风险,公司属于代理人角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规定,金马传媒采用净额法核算,合计确认收入55.69万元。
后因资金周转困难等多因素影响,此三家公司未能支付相关货款,金马传媒后期未再与此三家公司开展任何业务,主要集中力量催收回款。2022年乘祥科技实际控制人就祥智达网络、汇通达网络相关债务向金马传媒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向金马传媒出具《承诺书》及《2023年还款计划及后期规划》。金马传媒依据对还款计划列明的相关资产、法人单位的调查结果,按照债权余额的75%单项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因实际还款情况未及预期,金马传媒基于谨慎性考虑,对上述款项剩余25%的余额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24年期末,应收账款原值为3,901.14万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金马传媒同步开展相关法律追偿工作,于2023年11月就上述合同纠纷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对方支付货款及违约金。截至目前,对祥智达网络、乘祥科技相关案件已取得胜诉,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汇通达网络相关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2023年度至今,公司严格控制经营风险,持续提升内控体系建设,筑牢合规底线。为控制资金周转风险,公司已经对毛利率较低、回款周期长、无资金保障的业务主动进行压降控制,上述信息化集成类项目较前期大幅缩减,从而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高质量转型发展。
事项二、关联方披露是否完整。信访投诉称,公司董事长韩普曾任西安元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元元科技)法定代表人,但公司未将其披露为关联方。
请公司自查并补充披露:公司是否与元元科技存在业务往来或资金往来,如是,请分年列示交易内容及交易金额,公司是否已准确、完整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公司回复】
经查,西安元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元元科技”)2002年7月成立,韩普任法定代表人,持有80%股权;2003年11月转让全部股权,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韩普于2010年3月进入公司工作,2011年12月起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核查,公司与元元科技不存在任何业务往来或资金往来,从未发生交易事项,不存在信息披露问题。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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